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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 行业营销策划机构木成金

假定“越南黄花梨不属于红木”

肖工_文 晓照_摄影

前些时候,南林大几位教授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论文的主题是,认为以前未能被认清的越南黄花梨,应该认定为东京黄檀。论文发表后,在业内引起了一定的反响,很多人认同他们的结论,但也有同行持怀疑态度。但不管怎么说,还是把对越南黄花梨的研究向前推进了一步,这是好事。

下面,我们假定,越南黄花梨确认就是东京黄檀,我们可以就此引出如下的话题:

一、一直以来,越南黄花梨无姓无名

我们知道,黄花梨分为两种:一种是海黄(海南黄花梨),一种是越黄(越南黄花梨)。黄花梨是俗称,学名是香枝木。在《红木》国家标准中,就没有“黄花梨”这三个字。那么,“海南黄花梨”和“越南黄花梨”就更是俗称了。俗称把海南产的黄花梨叫海南黄花梨,把越南产的黄花梨叫越南黄花梨。 除了产地之外,其实树种本身也有区别,也就是说,它们之间有共同的特征,都符合香枝木类的特征,但它们之间又有不同之处,这就是树种之间的差别。是什么树种的差别呢?从《红木》国标中我们知道,香枝木类下只有一个树种叫降香黄檀,降香黄檀就是海黄。那么越黄是什么树种呢?国标里没有,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国标中没有呢?因为国标的判定人和制定机构也不知道。在当时,谁都搞不清楚越黄是什么树种。所以就出现了一个非常尴尬的现象:理论上讲,海黄和越黄都可以列入香枝木范畴,这是从木材的宏观特征角度上做出的判定。但是,从标准的文字说明上看,香枝木下仅有降香黄檀一种材料,而从对树种的鉴定角度上来说,越黄不是降香黄檀,它是另一个树种,因而,越黄又被排除了香枝木之列。这就是尴尬的由来。如果当时知道越黄是什么树种,在国标中注明,香枝木下有两个树种,一个是降香黄檀,另一个是东京黄檀,就不会有现在的尴尬了。

越南黄花梨

这是在广东中山大涌镇东成家具公司展厅拍下的图片,照
     片中的家具用材,很可能就是外观酷似东京黄檀的那一种。

二、越南黄花梨实际是东京黄檀

知道越南黄花梨学名叫东京黄檀,这得感谢南京林业大学的徐永吉、张耀丽和阮氏美三位老师,他们通过对来自越南林业大学木材标本室的东京黄檀树种的研究,认定东京黄檀树种属于香枝木类的木材,就是俗称的越南黄花梨。并得知,该树种已于2006年3月30日,被越南政府列为IA组保护树种。

越南黄花梨终于有了真名实姓。但是尴尬依然存在,还是老问题:香枝木类中没有东京黄檀,只有降香黄檀。我们可以做一个假设,假设我们对东京黄檀做一个材质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到类,是香枝木,那么可以归入到《红木》中,前提是我们不去追究它到底是哪一个树种。如果鉴定结果到种,它是东京黄檀,那么它就不属于香枝木了,因为香枝木中只有降香黄檀而无东京黄檀。

解决尴尬的方法有两个:(1)用《红木》国标中的这句话去解释:“ 5属中本标准未列入的其他树种的心材,其密度、结构和材色符合本标准的也可称为红木。”(2)修订国标,在香枝木类下增加东京黄檀。但是,国标修订是否能增加东京黄檀是个问题,因为:(1)南京林大三位老师的结论林科院是否采信。(2)即使采信,国标收录树种有个原则,即收录的树种应有相当的储量,可作为商品材在市场上流通。越黄几近绝迹,今后已不能成为市场广泛流通的商品材,收录它只能是对以前有个交待,对今后无意义。因而有无收录的必要是个问题。

越南黄花梨

三、海南也有东京黄檀

笔者采访张耀丽老师得知,资料显示,海南岛也有东京黄檀分布,这也就是说,海南岛也出越南黄花梨。即理论上讲,不能简单地说海南岛产的全都是降香黄檀,也有东京黄檀。换句话说,越南黄花梨不仅仅产在越南,也产在海南。海南产的黄花梨与海南黄花梨不是一码事,海南黄花梨是降香黄檀,而海南产的黄花梨可能是海黄,也可能是越黄。

四、东京黄檀名称确认后带来的影响

一段时期以来,如何判定海黄与越黄,主要靠经验,无明确的数据支撑。而今后不一样了,降香黄檀和东京黄檀都有各自明确的树理结构标准,通过鉴定可以明确进行区分,理论上讲是海黄是越黄一目了然。只是有一个问题始终解决不了,那就是鉴定报告。按照林科院的规定,鉴定报告只出具到类,不写到树种。也就是说,尽管专家们鉴定出了树种,知道它是降香黄檀还是东京黄檀,但给你的鉴定报告还只是写“香枝木”,所以你还是确定不了它到底是海黄还是越黄。但同时也有一个严重的问题存在。按现行国标,香枝木下只有降香黄檀一个树种,降香黄檀特指海南黄花梨,那么理论上香枝木等于降香黄檀,等于海南黄花梨。这问题就大了,这就等于所有的香枝木都被判定为了海南黄花梨。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鉴定报告出具到树种,然而现在的鉴定报告却只能出具到类而到不了树种,所以“尴尬”只能持续,即使国标修订,把东京黄檀写入到香枝木下,但鉴定结果到类,则还是跟原来没有区别。

五、为什么不可以鉴定到树种?

我们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专家们的回答非常明确,因为鉴定到种风险大。专家说,树种鉴定是很复杂的问题,有些树种间区分不明显,如果没有很完善的背景资料做参考,很容易出现鉴定差错。而鉴定到类,就比较准确和有把握,所以鉴定报告只出具到类,不再往下写。

在我国,能出具鉴定报告的机构不少,因而同一块木材,鉴定结果五花八门,也就不奇怪了。至于为什么有的鉴定机构提供树种鉴定报告,中国林科院的专家说,那是他们的事,反正我们不做。不过也有专家说,有些木材个性特征非常明显,不容易混淆,比如卢氏黑黄檀,即俗称的大叶紫檀,可能因此原因,有的鉴定机构给出了树种报告。但作为我国木材鉴定的最高权威机构,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来说,他们还是坚持鉴定到类的。

据称,美国全国只有一家鉴定机构,所以原则上不会出现多种鉴定结果并存的现象。

还听说,新的鉴定方式如DNA方式和同位素方式,目前还在试验阶段,未投入应用,我们期待新的方法会解决材质鉴定的难题。

六、越南黄花梨其实也并非东京黄檀一种

专家们在对越南黄花梨进行研究的同时,还发现了另外一种黄檀属木材(Dalbergia sp.)也被称之为越南黄花梨在市场上流通,外观酷似东京黄檀,但它不是东京黄檀,更不是降香黄檀。目前还不能确定它的树种名称。看来,真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许多人都说“红木”水太深,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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