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梨木多长了“皱纹”
2003/9/18 10:37: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法庭上,一字排开放着三块花梨木地板,分别由买方黄先生和供应方红木家具公司提供,纹路、颜色等各不一致。黄先生认为自己订购的是直纹花梨木,对方提供的却是多纹路且结疤,要求双倍返还其所付定金。但黄先生的诉请最后未获得法院支持。
去年9月,黄先生与本市一红木家具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订购花梨木优等品地板230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470元,木纹为直纹,质量要求达到封样地板标准,要求厚薄一样、不能有裂纹、不能有结疤、颜色均匀等,货款总计为108100元。当日,黄先生预付了定金30008元。
家具公司赴东南亚准备进货,但得知当地政府已作出规定限制花梨木出口。无奈之下,公司只得用做家具的花梨木来制成地板,并发函给黄先生说明有关情况。黄先生赴现场实地查看后,对公司的做法未表示异议,但在实际挑选中,因地板纹路及结疤等外观原因,只挑出了约三四十个平方米,对大多数半成品则不能接受。
公司对此作了解释,因做家具的花梨木较之做地板的花梨木生长缓慢,价格其实更加昂贵,且树木生长期一长便带有年轮,故纹路不可能是直纹。双方相持不下,黄先生于今年1月10日发函给公司,要求其三日内履约,遭到公司拒绝。
被告提出,自己为客户着想,用了将近40立方米价格更为昂贵的木料做230平方米地板,经济损失惨重,但原告却至今未提货,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要求法院驳回其诉请。审理中,原告表示其已向其他供货商购买了地板,并装潢完毕,双方均表示本案所涉合同已无履行之必要。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表示本案所涉合同已无履行之必要,故被告只需承担返还原告已付定金的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在十日内返还原告30008元。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回上诉。
(摘自<<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