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女士向一家木业公司订购了一扇近万元的花梨木门,但交货时发现该木门存在明显色差。工商部门11月17日在调解中指出,该公司未明确告知同一根花梨木可能存在不同部位颜色有差异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责令该公司向翁女士退还订金1000元。
17日上午,翁女士到福清市融城工商所投诉称,她10月26日以高出市场价的价格,向福清市某木业公司订购了一扇规格为2.78米×2.36米×0.115米的花梨木门。订购时,她向该公司提出要求,木门的颜色一定要纯正,当时讲好的货款是9100元,并向该公司支付了1000元订金。该公司向她保证一定为其调好木门的颜色。
11月15日,翁女士到该公司看样,发现她订购的木门不同部位所用的木材色差太大,而其他已做好的花梨木门,却不存在这种情况。她表示无法接受,故要求该公司退还订金。
该公司认为,木门存在色差,是因为同一根花梨木切割开后,不同部位的颜色肯定有区别,不可能完全一样,这可以通过油漆调色来解决,并不影响木门的整体美观,也不影响使用性能。况且,木门已经做好,如果退货,这木门就报废了。因此,他们不能退还订金。
该公司提议,把该木门色差大的部位更换成同样或者颜色差不多的木材。对此,翁女士表示,将一个完整的木门拆开重新拼装后,质量肯定不如原来牢固,她不想多花钱买来一个不牢固的木门。
接到申诉后,融城工商所执法人员随即到现场查看,发现该木门不同部位的色差确实存在,便召集双方调解。他们指出,被诉方向申诉方推介木门时,并未向其明确告知同一根花梨木可能存在不同部位颜色有差异的情况,仅向其承诺提供颜色纯正的木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订购了木门。
经调解,被诉方当场向翁女士退还了1000元订金。 (福州晚报·陈长森 余翔)
(编辑: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