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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应对家具厂商推诿

2004/12/9 14:33:00 来源: 作者:
    案例:消费者赵先生于早些时候按照实物样式购买了一套价值一万七千余元的红木家具,两个月后发现家具出现了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随即消费者依据《三包规定》与经营者进行了协商,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请求一直置若罔闻,屡次借故拒绝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这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商家的推诿敷衍下被侵害达到半年之久,赵先生在无奈的情况下,于近日投诉到了昌平区消协。
  北京消费者协会点评:本案是由于家具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进而经营者售后服务承诺不兑现所导致的消费者投诉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三包责任或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同时,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售出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该赔偿损失。”
  北京消费者协会提醒:本来很明确的法律关系,但是由于经营者的缘故,长期得不到解决,由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务必挑选资质好、信誉佳的企业,千万不可轻信某些商家的“真实的谎言”,即使这些商品是以实物出现的,因为很有可能全部商品中只有样品是符合质量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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