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规范定金要不回 顾客买家具起纠纷
2005/1/28 10:38:00 来源: 作者:
两年前订做的家具,至今还没有顺利交付。近日,家住江西的某女士与南京某家具公司,就索要定金一事发生纠纷。
据该女士反映,2002年10月26日,她与南京某家具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订购价值1.1万元家具的合同,并支付定金350元。当年11月2日,她又在该公司看中了一套条纹乌木沙发和一套条纹乌木餐桌,虽然这两套现货家具上有些裂纹和缺口,但对方同意 修补并加刷一遍漆,她照样订购下来,并再次支付定金5000元。当初签这两笔合同时,经办人都是当时该公司生产技术的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诺,五六个月以后交货没问题。然后,他们会联系货车,帮忙把家具一次性送到该女士的江西老家。
该女士称,此后她一直很关心家具制作的进展。2003年5月,她还再次要求该家具公司增加了好几个品种。但直到2004年5月,她江西的新房已装修完毕,正准备把家具送给女儿时,家具制造商突然告诉她,该公司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已经离开公司。而且,由于此人走时没留下任何图纸、合同以及该女士和此人的联系电话,当初订购的家具都还没有做。她听后很气愤,当即表示所有家具都不要了,要求对方退还所有定金5350元。当时家具公司另一名负责人表示,要向公司老总汇报后再做答复。
“由于时间紧急,没提到货后,我只好重新给女儿购买了一套板材家具作为嫁妆。”该女士说,此后,她又找过该公司总经理。经协商,该公司同意家具不做了,等修补的沙发和餐桌卖出去后,就退她定金。可到了2004年11月,该公司又突然不同意退还定金了。
对此,该公司总经理解释称,负责和该女士联络的生产技术的负责人确实于去年4月就走了,她也是不久前才调来的。至于此人和该女士之间有何约定,她不清楚。但收据上“如货不要,定金不退”几个字写得很清楚。现在他们已把家具做好,可该女士又反悔说不要了,定金当然无法退还。
在该女士提供的收据上可以看到,上面确实写有“如货不要,定金不退”。而在订购合同的交(提)货时间栏内,却没有填任何东西。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该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另外,从商家诚信经营,服务顾客的角度考虑,该家具公司也应积极妥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