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下旬的北京酷暑难耐,六里桥附近居民区的大马路边上摆上了一件红木家具,着实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看样子是一位老人在销售这件顶箱柜家具。这么好一件家具怎么会到路边来卖,里面究竟有什么玄机呢?
据了解,该老者姓方,来自于河北省,他自己有个小型的红木家具厂,与其说是工厂还不如说作坊更准确。作坊有10来个工人,生产量也不大,家具的材料档次也较低,主要以花梨木为主。由于自身实力较弱,资金有限并未在外地开店,销路主要靠上门客户,基本处于卖货靠等的状态。
满脸焦急的方大爷
方大爷介绍,他已经在这附近连续好几天了。前几天还带来了一个花梨木的多宝格,在街边摆了几个上午最终还卖出去了,过了一天他又把这个顶箱柜也拉了过来。当记者问起红木家具为什么想到在如此喧哗的大街上卖红木家具时,方大爷道出了其中的真相,原来他本是给某经销商供货,从涞水拉来了一个多宝格和一对顶箱柜。但是当家具运到来之后,要货方却临时变卦,由于没有签订任何买卖合同,方大爷对于对方的变卦也毫无办法,只能打落牙齿自己往肚里吞。老实巴交的他顿时陷入了无助之中,此时,旁边有人提醒他把家具拉去居民区练摊试试运气,这才有了后来连续几天的红木家具练摊事件。
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张严松律师表示,在日常的生意往来中应该注意签订合同,中国有句古话叫“先小人,后君子”说的就是双方在交易之前应该明确责、权、利,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便有据可依。张严松律师还提醒,我国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留存证据是非常有必要的。商务贸易过程中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工程建设一类的项目更是要签订合同。如果发生纠纷对簿公堂,书面合同作为证据就显得很重要了。另外,一些小额交易可以以口头协议为准,法律会视情况认可一些非书面的证据,比如双方联络的电子邮件、传真、信件、录音等;如果有第三方证人在场,必要时可由证人出面作证。
就本案中,张严松律师方老可以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果可向任一方管辖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与对方交往、谈判过程中的一些惯例性资料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比如手机短信、通话录音、传真或者在场证人等都可作为证据,以掌握诉讼中的主动权。(原载于《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2011年第五期,作者:林世洪)
[ 网站编辑:李世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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