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编制的《红木家具产(商)品标识》已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一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根据该标准,以后每一件独立的红木家具产(商)品上都必须有永久性的产品标识,要求红木家具主要饰面材料的名称、种类和质量等级都要依据所用饰面材料如实标注,产品标识可固定或悬挂在便于识别的适当位置。另外,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应该随产品提供与实物一致的木材样板,样板上要有生产企业可追溯的标识和材种、拉丁文等信息,以备消费者识别。(载于《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2012年第三期,作者:宋天一)
[ 网站编辑:李世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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