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卞计
“3.15”前后,国内一些使用“第一楼”招牌的企业陆续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的“律师公函”,公函是从某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大致内容是要求企业对使用“第一楼”商标事宜做出说明,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将诉诸法律。这家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劲飞红木聘请的,这表明,劲飞红木已开始向“第一楼”商标的侵权企业“开火”。
“第一楼”注册商标,是飞宇商贸(北京劲飞红木家具厂)于2002年7月18日申请的,并于2004年2月21日获得了中国商标局的注册证书。他们注册的“第一楼”商标,属于第35类,它的保护范围涵盖了第35类(推销及其他人)的所有企业,此类中任何人使用“第一楼”做招牌的商业行为,均属商标侵权。
记者登陆互联网,输入关键词“第一楼”,发现有64900多条相关信息。据了解,国内目前有近300家企业(包括连锁店)在使用“第一楼”的招牌,甚至有多年的老字号。但是,他们只管使用,却没有想到要去注册和保护,看来国人的商标意识亟待加强。
当问及为什么要大规模地进行这种商标维权时,劲飞总裁吴新建说,这也是为了维护商标法的尊严,对一些侵权行为,他们曾跟一些企业打过招呼,但有些企业就是不当一回事,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这次劲飞动了真格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权,一方面也是为了促进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增强。尽管这样做会给劲飞带来很多工作,牵扯很大精力,但吴总认为,还是值得的。记者认为,对于这起商标风波,我们的红木家具企业也应该从中悟到点什么。
(原载于《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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