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先认价签再签合同
2004/2/1 18:27:00 来源: 作者:
北京开始试行家具规范标识标注 买家具先认价签再签合同
尽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的家具规范标识标注已从本月15日开始使用,但由于目前还在试行阶段,并不是所有的市场都能在短期内推广。目前,北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家具展销场馆共88个,大多数市场管理力度不够,销售的家具产品鱼目混珠,市场中乱挂名优标志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消费者在签署《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时不可大意,应要求销售商逐项填写清楚。
市场中家具质量难保证
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张恩荣介绍,家具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一直是北京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北京一些家具展销场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都不尽如人意。不久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市家具协会和市家具质检站共同对京城几个知名家具展销场馆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问题是:家具功能尺寸不合标准;部分家具使用饰面未封边;一些家具结构不牢固:使用不合格的板材制作家具;布艺沙发没有明示面料材质和洗涤方法,易造成沙发面料缩水;家具有明显的刺鼻气味。
家具市场售后服务问题突出。消费者普遍反映,退货和赔偿问题上市场有意推诿,甚至偏袒厂家,没有起到产品质量先行负责制的作用;市场中的家具销售商乱挂"国家A级优质产品"及绿色环保标志牌匾,消费者真假难辨。
家具统一标注便于监督
家具材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最多的。红木、硬木、实木、聚胺酯等家具类别名称,不仅消费者难懂其材质究竟,连销售人员也说不清楚。
新出台的家具标注办法,对产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尺寸、等级、生产厂及产地、表面材料、家具的填写、辅助材料的填写等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直接从价签背面的填写说明中,了解到价签填写是否准确,并可以此监督商家的销售行为。
家具产品名称要求按品种名称标注,如卧室柜、电镀折椅、全棕软床垫等;商品编号指各企业内部对产品编制的型号;规格尺寸应标注产品的长、宽、高,基本单位为毫米。
家具产品等级按行业标准可分为优等品(A级品)、一等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A级品和一等品需由国家级检验中心等机构确认,合格品可由企业自行判定。生产厂及厂址、经销商及地址应按营业执照详细填写。
关于家具主体材料及产地,木家具指所使用的人造板的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如刨花板、中密度板、细木工板等;红木家具指按红木国家标准界定的红木树种名称和产地。
家具表面材料指家具表层覆面材料,如三聚氢胺、实木单板、复塑、油漆等;金属家具指钢管表面涂层电镀、烤漆或喷塑;沙发指布面料或皮革,包括国产牛皮、进口牛皮、猪皮等;床垫面料指纯棉、化纤以及其他材料。
辅助材料的填写,木家具指内部、后身等与主体结构不同之处的用料;红木家具指内部使用非红木类的材料;沙发应标注坐面泡沫密度;床垫应说明内部衬垫物。
另外,家具颜色应在合同单上注明。
据了解,这一家具展品标识标注规定,是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家具展位应严格执行一物一签的原则,组合类家具和沙发类产品可按套标注。
家具买卖合同逐项填写
质监局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管理不规范的市场中,一些参展的家具甚至没有厂家、厂址和合格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难以顺利找到生产厂家;一些家具市场未按《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要求填写家具材质、联系电话。据消费者反映,部分销售人员以不了解家具材质为由拒绝填写清楚,而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有权要求商家规范操作,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补充条款(例如,商家承诺自己的产品使用了环保黏合剂,可以要求其在合同中注明品牌及厂家),以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不要把希望寄托于市场或厂家的口头承诺。(摘自《 北京娱乐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