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著名木器鉴定学者、央视鉴宝专家、收藏家张德祥先生
通过几代人的探索,对中国古代家具的鉴定,目前已有些规律可循。但中国古代家具历史悠久,流派众多,量若繁星,故在鉴定活动中,仍会不时遇到些有悖常理的困惑,有待我们继续的探讨解决。
本文作者为古典家具爱好者讲解家具鉴赏知识(李怒舲 摄影)
通过古家具上的题款来判定其制作年代,应是最直接的断代方法了。但实际上,与瓷器书画等古物不同,古家具上的题款极为罕见,又常为堂款或名款,年款则更为稀少。常使人诧异的是,有些家具题款所示的年代却往往与其造型的时代风貌并不相符,令人困惑。
这其中有些可能是后世家具的制作者,因仰慕古器物,故意把所制的当时样式的家具写上了更古老的年款,如在乾隆风格的木器上题写“万历”的年款等。其初衷未准是想欺世,不过是想寄托其怀古之情而已。此类题款我们应视其为“寄托款”,其特征是“貌晚款早”。
另一种现象是,后人在置买了古董家具时,有时也会在其上的写上当时的置办年月,以示荣耀,这也会使其“款貌不符”,其特征是“貌早款晚”,此类题款应视为“置办款”,而非制作款。
还有一种造成古家具“貌早款晚”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较早期的某种成功的优秀古家具样式,会在某地区长久的流行着,沿袭制作着,后人在新制作的古老样式的家具上写上制作时较晚的年款,也会产生“貌早款晚”的现象。
上海明万历潘允征墓出土木箱
最为常见的“款貌不符”现象,多是历代经营者为了追求“善价”, 胡乱在一些仿造改制的家具上题写古代年款,借以达到多买钱的目的,此种混乱现象是最为多见的。
古代建筑中的雕塑纹样是一个时代印记,图为拍摄于山西五台山寺院中某柱础上的凤纹纹饰
通过考古资料来为古家具断代也是常用的鉴定方法。与古陶瓷不同,古家具没有窑口可考,出土的古家具大多来源于墓葬。自明清以来,汉地的墓丧很少陪丧实物家具,出土的大多为模型冥器。此种器物在制作时多有简化写意的倾向,往往比例失真,结构简陋,细节粗糙。与墓主生前使用的真实家具有很大的差距,故多数并不能确凿可信的作为实用家具来研究或作为鉴定标本使用,只具有参考价值。这也时常会给研究者造成误导,考察者应观察冥器家具的全部细节,确认其制作时的写实程度,方可确定其是否能作为可靠的研究鉴定的标型物来使用。
清末妇女居坐图
在明代以前的有些墓丧中,曾出土过一些实用家具,虽大都有些损坏,但仍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只是其中有些明显糙简的家具,应视为下丧时赶制的“急就章”葬具,其结构、造型、装饰都有简化不实的问题,研究者也不可掉以轻心,被其困扰。
揭开面纱,芳姿依然
[ 网站编辑:李世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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