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6日,北京市木材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举行了“红木家具保真销售”使用“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活动启动仪式。仪式上北京市木材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长罗炘先生宣读了“开展‘红木家具保真销售’使用《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活动的意见”。现将罗炘先生的讲话刊载于此,供考阅。
——编者
开展“红木家具保真销售”使用《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活动的意见
一、目的
目前,我国市场上各种品牌的红木家具产品竞争激烈,一些不法厂商在红木材质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屡禁不止。为了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由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共同为举办以红木制品销售企业及生产企业参加的红木家具保真销售活动,让消费者通过验证权威的质检报告、防伪编码等对真正的红木制品一目了然, 放心购买红木家具,同时红木家具保真活动又能帮助企业促销、打假、树立良好的形象,从而在众多商品中突出自己的质量和服务优势。
二、管理职责
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北京市木材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红木家具保真销售”、《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的推进工作。协会负责申报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的审核,负责开展“红木家具保真销售” 的企业的市场活动,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档案。北京市木材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对本市销售的每件红木家具用材依据国家标准进行售前保真检验,喷制保真标识,负责出具木材树种鉴定证明。
三、 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红木家具保真销售”、《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的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商标注册两年以上。
(二)产品实物质量在本市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三)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
(四)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并重视质量经营战略策划。
(五) 企业已经或正在进行旨在提高竞争力的信息化建设。
(六)企业保证所用木材和承诺中一致。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红木家具保真销售”、《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活动:
(一)近两年内市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抽查判为不合格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商品检验检疫有不合格经历的。
(二)近两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评价指标、 批准使用程序
(一)、 开展“红木家具保真销售”《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活动审核批准程序。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如实填写使用“红木家具保真销售”、《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申请表》并归集有关证实性材料,并签定使用协议书。
(二)、保真评价标准,依据GB/T18107-2000《红木》,GB/T18531-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以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为主要评价内容。
(三)、企业所销售的保真红木制品必须做到:
1、附带经过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后出具的合格证书;
2、红木制品上具有防伪编码;
3、检验报告和证书必须一对一使用不得进行转借和替用,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企业负责;
4、每件产品具有《家具产品使用说明书》
五、 监督服务
在使用“红木家具保真销售”、《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协议书有效期内,企业所销售的保真红木制品必须按照使用程序,如检查或群众举报、投诉经核实出现未按要求使用,否则撤消其参加此活动的资质,收回各种相关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本次活动宗旨:服务企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红木制品市场。企业可统一使用标准文本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协会对参与“红木家具保真销售”、《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的企业进行质量跟踪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家具质量监督服务卡》规定的企业承诺的相关内容,监督指导企业圆满解决同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
北京质量检验认证协会
北京市木材家具质量监督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