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金荣/文
时下一谈到红木习惯用的词就是“红木家具”,其实这一说法不尽全面。笔者以为较为全面科学的说法应是“红木制品”。“红木家具”,顾名思义即为以红木材料按照家具的标准和要求制作的家居用具,它的主要功能是和其他类别的家具一样旨在满足人们家庭生活使用的基本需求。而“红木制品”则是在满足人们实际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实现人们对精神层面文化艺术的追求,它是以红木为原料,经匠师或艺术家设计和以手工技艺为主制作的具有“三大属性”(即实用性、艺术性、增值性)特征的物品。主要包括红木雕刻艺术品、红木结构形雕刻摆件以及红木艺术家具等几大类。概括地说,红木制品应是我国红木文化艺术的载体。建国后国家一直把红木制品划归为工艺美术行业而非家具行业管理,原因亦在于此。
当今,我国市场上出现的红木制品除极少数属真品古董外,绝大多数无论其风格、技法如何,均为当代制成品,其等级水平的类别大致可分为三个境界:
一、为“具”。即指按现代家具标准和要求为主制作的家具和用品。这一部分物品数量最大,国内外市场覆盖面也最大。制作以机械化为主,辅以一定量的手工雕刻等,一般采用化学漆而不是传统生漆,因而生产成本较低,效率较高,属于能在较低层面满足日益富裕起来的人们对红木文化艺术的喜爱和追求的物品。
二、为“工”。即指以手工为主机械为辅生产,讲究制作工艺技巧的红木工艺制品。这类物品由于对制作者的手工技艺有较高的要求,许多传统手艺机械无法替代,因而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另外,由于其许多技艺所产生的效果业外人士凭肉眼无法看出,因而产品中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也就不足为怪,我们通常所称假货的大部分以此类物品居多。鉴于红木工艺制品的水平等级及其内在价值一般人无法判定,故由专业权威机构和专家的评鉴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人们因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而引发的对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高的需求,这部分不同等级的具有“三大属性”的红木文化艺术制品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宠爱。目前,江苏工美红木文化艺术研究所制定的“正品”级红木制品即属于这一范畴。
三、为“艺”。即指以少数从事红木行业的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名人”及“工艺美术大师”等职称和荣衔的红木艺术家设计、制作的,除开料之外纯手工制作的艺术作品。作品具有鲜明的主题,优美的造型,精湛的木、雕、漆制作工艺。此类红木作品一般选材名贵精良,制作耗时费力,产量有限,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深得那些既有经济实力又有一定文化艺术修养人士的青睐。江苏工美红木文化艺术研究所制定的“精品”、“珍品”和“极品”三类等级的红木制品即归属这一范畴。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三个境界是根据市场现状大致划分的,旨在帮助收藏者在概念上有一清晰的思路,以利于鉴别红木制品的真伪优劣,少走弯路,少受伤害。同时,也是为了鼓励业内新生代在努力学习老艺人的高超技艺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多创作出一些高品位、高品质的佳作来,在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红木文化艺术。
(原载于《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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