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家具修复过程中, 存在多种“旧”,有时,这些“旧”是互相矛盾的。面对这些互相矛盾的“旧”,该如何取舍呢﹖业内专家认为,面对不同的家具,留“旧”要各有侧重,不能用一个模式套用,在动手修理前,还要弄清其类型、特性及用途。
一、分清类型、区别对待
就是要看清要修的家具是属于哪一类的,再根据不同的类型有侧重的合理留“旧”。
一般来讲,凡古建殿堂陈设、博物馆库藏、地下出土等文物价值极高的古家具,除修复其破损的结构外,对其外观现状尽量不作干扰,以免丢失珍贵的文物信息,影响其文献价值。
凡传世的、用珍稀木材制成的高古名贵家具,如其外观状态良好,应较多留下包浆;如状态残破,除在腿足、顶底、后身等隐蔽处保留些自然风化之“旧”外,应适度复原其始制之初的精美工艺,并彰显其名贵木材应有的美丽纹理和质地,如:楠木的文静、铁力的苍古、紫檀的沉穆、黄花梨的明丽、鸡翅木的纷华、乌木的细腻等特色。在保障其结构牢固端正的前提下,对其榫卯“肩口”的严密程度大可不必强求极致,因为结构的适度松解正是家具年份高古的佐证。
对于本质较好、存世量较大又不甚高古的旧家具,如晚期的红木、榉木、柏木、樟木、核桃木等家具,原来就因其本质的华美精细而受到世人欢迎。在修理过程中,对其外表的过度风化,过度破损、过度使用的不良之“旧”应尽力清除。对其破散的结构也应尽力使其严密工整,还其原来精美的外观。只要在足底背板等处留下些残损以资验“旧”即可。这样,红木的富贵、榉木的文雅、柏木的温润、樟木的斑斓、核桃木的细致等材质语言即可显现。
对于民间传世的绝大多数的漆木家具,也要分清类型,区别对待。
1,对于漆皮已完全或大部分脱尽的柴木家具,因年代久远的风雨摧残,常常糙筋必现,除必要的结构修补外,修理者可尽情地去梳理其机理的“风化之旧”,因势利导,强化其风雨沧桑之态,提升其所蕴含的时空之美。
2,对于在正常使用下的漆皮尚好的擦漆罩油家具因其实用性强,故良性磨损较多,也往往带有较浓的人情味之“旧”,其漆木相间的斑驳之旧,正是其人文价值之所在。对此切不可脱漆打磨。可在清洁其污垢,修整其结构的同时,用适宜的方法对其年久失光的漆色进行封护润泽,以再现民间家具亲切实用的朴素美。在这种罩漆家具上,可较多地突出其正常使用之“旧”。
3,对于披麻挂灰、描金彩绘的大漆家具,其价值全在漆艺绘画。为照顾其整体观感的完整性,可对其残损较大的漆皮进行补漆补色,但对于已失金褪色的漆画则原则上不应去描补,因你不是古人,描得越多,破坏越大;补画得越多,欺世越重。其实,就绘画而言,残缺美与虚幻美的观赏价值,正体现在“此时无声胜有声”这句诗意中,朦胧的意境会留给人更多的想像空间。这也应是“修旧如旧”在大漆家具上的体现。
二、尊重个性
尊重个性有两个方面:一是家具方面。每个家具都有其最闪亮的优点,或是工精,或是料美,或是型好,如:雕刻精、打磨细、结构好、造型美、材料整,花纹多等等。这些在同类家具中比较明显的个性,应在修复工作中给出以突出体现。二是收藏人方面。每个收藏者对旧家具都有不同的审美倾向和具体的修复要求,有人爱古旧感,有人爱华丽气派,有人爱人情味,这些个性要求,都应给以尊重,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在“修旧如旧”中加以体现。但对于有悖文物保护宗旨的不当要求则应劝阻、解释、拒绝。
三、知晓用途
修复者应当知晓手中的旧家具将来的使用场合,并应据此来决定其外观不同的“如旧”程度。例如:同是一对红木椅子,新婚贺礼用与古建园林陈设用对“旧”的处理就不应一样。又如,同是一对鸡翅木书架,宾馆客厅使用时与名人故居陈列用时的“旧”感不应一样。
总之,当我们面对这些承载着人类文明的古旧家具时,不可贸然行事,要在正确的修复理念的指导下,对其进行科学的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