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国家装饰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东省家具协会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红木家具产(商)品标识》已完成编制,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据了解,该强制标准对红木家具产(商)品的标识做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每件红木家具都需按GB/T 18107 《红木》规定的名称标注,并标注具体使用位置。红木家具、全红木家具产(商)品还要在标识上标明有毒有害物质实测值,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按出厂检验的检测值标注。无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以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检验报告以及监督抽查报告为准。每一件独立红木家具、全红木产(商)品上必须有永久性的产品标识等。(载于《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2012年第一期,整理:周燕)
[ 网站编辑:李世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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