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晚,沈阳市公安局先后抓捕了常某、薛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这三名嫌疑人的罪名为——盗窃5棵红豆杉(价值近百万元)。经突审,犯罪嫌疑人也对7月28日晚在沈阳市沈河区夏芳园内合伙盗窃珍贵树木红豆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0多岁的柯女士每天都去沈城运河公园遛弯,29日清晨遛弯至夏芳园时发现,路两边的5棵树被盗伐,仅剩下光秃秃的树根,据身边市民议论发现被盗砍的树木不是一般的树木,为名贵稀少的红豆杉,于是她向《红木内参》记者通报了此消息,本内参进行了跟踪报道。
本内参记者拍摄到被盗后的红豆杉,已被土掩埋,目前只能看到一个个“小土包”。
据柯女士称,5棵树分别种在路的两边,还有一颗红豆杉稍远,幸免“遇难”。据沈阳市运河风景管理处调查,被盗的树木确为红豆杉树,是该公园最为名贵的树木,几棵树高度约为3米左右,直径为15厘米左右。为1985年南运河改造时种下,至今已有30多年的树龄。随即,沈阳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与此同时,沈阳市南运河园林管理所,也把样本拿到沈阳市园林科学研究院,为被盗红豆杉做相关鉴定书。
较远的一棵红豆衫幸免被盗。
据了解,红豆杉属于浅根植物,被称为“植物大熊猫”,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在自然环境下生长速度缓慢,是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对于红豆杉的保护已经很明晰——“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非法盗砍的行为做出了详实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行为“情节严重”:(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3株以上的;(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的;(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则给出了更具体的惩罚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突审中,涉案的常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承认合伙盗窃珍贵树木红豆杉。目前,已被沈阳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部分被盗树木已被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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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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