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统计,2012年我国累计进口红木达86.28万立方米,同比增长30.37%。我国的红木原料主要来自东南亚、南美洲以及非洲等地区。目前,这些地区的红木资源日渐匮乏,当地政府对这些宝贵资源的保护和管制力度也越来越大,资源紧张和需求膨胀的矛盾日益凸显,红木进口贸易的潜在风险越来越高。
今年3月,第16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缔约国大会在泰国曼谷召开。会议决定,将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东非沙针、以及黄檀属马达加斯加种群(48种)和柿属马达加斯加种群(84种)等名贵木材新增列入附录II,微凹黄檀和伯利兹黄檀被升列至附录II。新政策已于2013年 6月12日生效。
对此,国内红木进口企业必须关注CITES公约附录的最新变化,了解出口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木材来源的合法性,按规定办理相关进口审批手续。在订货前,须先将进口红木的样品送权威鉴定机构检验,做到心中有数。签订合同时,务必列明所进口红木树种的拉丁学名,降低贸易欺诈风险,为解决贸易纠纷提供可靠依据。货物入境时,需如实申报树种、价格、数量等信息,避免走私嫌疑。
[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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