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2日起,四种红木此前已获得的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一律失效。这是日前国家濒管办经与国家林业局协商后专门发出的公告。
这四种红木分别为新列入或上调至最新CITES公约附录Ⅱ的交趾黄檀、微凹黄檀、中美洲黄檀和伯利兹黄檀。据悉,自6月12日起,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受CITES公约管制的这四种红木,无论此前是否办理过相关手续,都须办理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对于6月12日前起运发货并于该日期后实施报关进口的这四种红木具体如何办理手续,据国家濒管办植物处处长张月介绍,申请人须凭国家林业局或其委托单位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货运提单、出口检疫证、原产地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国家濒管办申办CITES允许进口证明书。
这四种红木过往物种证明的失效,以及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办理,表明红木原料的进口难度已加大,企业的物流时间和成本都将受到相应影响。
[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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