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家具的断代常识
2004/11/15 9:55:00 来源: 作者:
中国家具一如其他传统工艺,其造型、品种等基本形式,往往延续数百年无显著变化。宋代《春游晚归图》中的交椅和杌凳,明、清时仍有制作。宋代定型的夹头榫椅和案,在今天也有工匠如法制作,这些都造成明清家具断代鉴定的困难。此外,家具一向被视为普通的生活用品,文献不屑记载,而家具又不同于书画、瓷器等工艺品,绝少注明年款,昔时的工匠也无在家具内里镂刻留字的惯例。加之中国民风素重节省,历代都有由旧料改做,旧家具改式样的问题,使得有些家具的式样特征与用料、作工的时代特征不一致,也增加了断代的困难。因此,目前明清家具的准确断代,有其特殊的难点,仍困扰着学术界,是一个未能很好解决的课题。
尽管给明清家具准确断代存在很多困难,但还是有迹可寻的。首先是给明清家具的发展划分出不同的阶段,然后可以从用材、品种、造型、构件的造法以及花纹特点等几方面综合考察,大致判定家具的制作时期。虽然有学者提出采用14C、核磁共振等现代科技方法,能精确判定家具的年代,但我们认为把家具的制作年代精确至某一年,在明清家具的收藏中并无太大实际意义。
对于明清家具的发展阶段,权威的划分是以下几种:在《明式家具研究》一书中,王世襄先生将明式家具“依其风格样式、用料、结构特征大致地判定在明初至明中期、明中期至明晚期、明晚期至清前期三个历史时期内。”朱家缙、王世襄先生编篡的《中国工艺美术全集·工艺美术卷11—竹木牙角器》一册中,将清代家具分为清初、乾隆、嘉道、晚清四个时期。“凡木质和做工接近明代的,列为清初;凡制作新颖,质美工精的都称乾隆制品;凡制作近似乾隆,矩矱虽存,但工料不够精良的,则认为嘉庆、道光制品;同治大婚时所制的一批以雕刻肿鼻子龙装饰为特点的桌、案、几、椅、凳、床、柜等,和光绪二十年至三十年市上流行的也大批进入颐和园的造型更为拙劣的家具,是晚清制品。”田家青先生在《清代家具》一书中,将清式家具划分为明清之际(大致在明崇祯至清顺治年间);清早期(大致在康熙至雍正年间);清中期(大致在乾隆年间);清中晚期(大致在嘉庆道光年间);清晚期(道光以后)五个历史时期。
从明清家具的用材方面,紫檀、黄花梨、鸡翅木和铁力木家具多为明和清前期的,清中期以后,这四种硬木逐渐稀缺,代之以红木、新黄花梨。老紫檀和新紫檀又有不同,老紫檀不落色,新紫檀落色,老紫檀上漆易剥落,而新紫檀上色髹漆却易吃牢。新旧黄花梨的木纹也不相同,树龄越古的黄花梨,纹路是大而散开的,新的则紧而小。至于区别旧木新工,要注意家具里外的榫卯交接处有无新工痕迹。
明清家具的品种、造型方面,有的早期品种或式样在其后期不再流行,或后期才出现的品种或式样,不可能出现在更早的时期。如酒桌、圆靠背交椅等家具,在明代尚且流行,入清以后则渐被淘汰;而式样庄重、体态硕大的太师椅,则是清式家具的代表。又如茶几、折叠桌等,都是雍正以后出现的新品种。家具的造型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如坐墩,明代的多胖而矮,清代的则多瘦而高。桌椅的腿足,也经历了一个由细瘦到粗壮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桌椅,其年代一般要早于后者。鉴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有时也可根据某些构件来判断。如明代官帽椅的靠背,基本光洁无纹。清代官帽椅的靠背,绝大多数是雕花板,素板罕见。又如明式家具的管脚枨都用直枨,而清中期后管脚枨常用罗锅枨,这是区别明式和清式家具十分重要的特点。再如明代腿足多是内翻马蹄足或外翻马蹄足,或无任何修饰的直腿,而清代却出现了挖缺做法和回纹马蹄足。清代还有一种木镶家具,如一些橱柜和桌等,家具骨架用一种硬木制成,而面板往往用另一种木料雕花镶嵌,使家具本身形成互相映衬和文静典雅的艺术效果,这是清代一种很有特色的制作家具的技法,也和清代不易得到一些珍贵木料有关。
家具上的饰件也或作为断代的参考。家具上雕刻的花纹,应当是鉴定的最好依据,因为花纹本身就有鲜明的时代性。明末清初之际,各种西方文化艺术逐步传入中国,自清雍正以后,模仿西式纹样的风气大盛,特别是清广式家具,出现中西结合式家具,即以中国传统做法制作成器,再雕刻西式纹样,通常是一种形似牡丹的花纹,也有称为西番莲的。另有珐琅制品又名景泰蓝,创始于明代景泰年间,明末衰败,直至清乾隆始又复盛。青铜器纹饰在明代家具上虽有应用,但往往小部分应用,而清代在各类型家具上普遍应用。还可以将家具上的纹饰,与同时代其他艺术品如漆器、瓷器和木雕等的纹饰作比较。
当然,比较科学的鉴定和识别方法是对照法,即对照已知年代的真品来甄别真伪,但缺少真品参照物是这种方法的难点。总之,积累有关明清家具各方面的知识,借鉴其它文物的年代鉴定方法,对明清家具的断代是极其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