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东谈家具与书画的临仿之道
文房四宝陈案台,
琴棋书画佳友来。
古意今情得真趣,
韵调相宜称雅宅。
马晓东先生的这首诗谈的便是居室装饰的格调问题。他解释说, “案台”就是画案、琴台、书柜、桌椅等家具。“琴棋书画”既是装饰性的静态的陈饰物,同时也是可供居室主人或朋友们消遣、赏玩的器物。这些元素完美地结合在一起,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也就是“韵调相宜”。这种和谐又包括多个方面:色调的和谐、设计的和谐、内容的和谐等等。那么红木家具和琴棋书画等这些相对“古典”的元素又如何与时代氛围相和谐呢?关键在于——“古意今情”的融合。
对于“古意今情”,马晓东先生的理解就是“形式的古”与“意念的新”。红木适合制作成古典样式的家具,这也是其材质的优势所在。“新”主要体现在“制作”的新,用漆、上蜡、雕花、刻镂以及设计、规格等,都要考虑“新”的理念和元素。
“新”元素的加入必须在充分理解了古意之后,是建立在古的基础之上。制作古典家具首先都要经过一个“临古”的阶段,临古要有道,就拿家具制作来说,放眼看去,现在知名度特别高的几个仿古家具厂家,他都走过临古这个阶段,都是从开始收购、修复、研究老家具开始的,只有充分把老家具的结构、造型、工艺研究透彻,再仿出来的家具才到位。你去某个厂家,如果他们没有收过或者修过老家具,那这个厂家的新家具做得肯定不怎么到位。但临古并不是只追求古代家具的款式、外表等,更要掌握其精髓,临摹其神,也就是古人的审美。
“仿”与“临”的概念又有所不同,临是完全复制前人的东西,不加自己的主观意向的。而仿不同,仿是有加入自己的审美,自己的意念。这就是现在一些厂家要走的路,但仿古必须是建立在“临”古之后,就是在完全掌握了前人的东西之后,“临”古的时间越长,再仿就越到位。
现在,有些人喜欢收集“老旧”家具,并将这些老家具摆放在家中,也许是从收藏的角度去考虑的,马晓东先生则更喜欢新做的家具,他认为家具具有使用性和所属性,家具与其它艺术品不同,买家具首先应该注重“使用”功能,既然要“使用”,就应该干净、结实;其次是“所属性”,也就是“自己用”,用别人用过的家具,好像穿别人穿过的衣服一样别扭。所以,马晓东先生喜欢购买新料制作的家具,对“老旧家具”那种“独特”的气息敬而远之。
马晓东先生的山水画也是遵循“古意今情”的理念来创作的。他的仿古山水系列画作,在古意浓郁的同时,充满了清新静雅的现代情愫,毫无因循陈腐之气,含蓄隽永,古意今情。
马晓东先生对于古代山水画的临摹,上起五代,下至明清的山水大家的作品,他都有所涉猎。其中,尤以五代、两宋诸家的作品下的工夫最多。见到一幅作品时,他一般不急于下笔临写,总是先在“研求”上下一番功夫。他认为,这种“研求”首先应聚焦于作品的“神”与“意”,其次才是笔法、章法等技法范畴的借鉴。
马晓东先生的仿古系列山水画作,喜欢用“临古有道”和“思追古人”两方闲章。他认为,临古是师古的基础或起步阶段,临古关乎学力,虽然重要,但如果思路被古人画迹所局限,沉溺于临古而不能自拔,作品毫无自己的特色,甚至无临稿便不知如何起笔,则是误入了迷途死径。这其中,“仿”又是一个重要的过渡环节。清代范玑对“临”与“仿”的概念进行过诠释,他说:“临与仿不同,临有对临背临,用心在彼;仿有略仿合仿,主见在我。临有我则失真矣,仿无我则成假矣。” 马晓东先生推崇沈宗骞在《芥舟学画编》中提出的“自出精意,自辟性灵。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局局不同,而笔笔是古”的“仿古有我”之道。
古代山水画作一般都是画在绢上的,而在绢上与在生宣纸上作画时的用笔技法和最终绘画效果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也为马晓东先生借古人之意创自己之境开辟了蹊径。马晓东先生的仿古作品着重借鉴古代山水名家作品的构图,而在勾勒、皴、擦、点、染等用笔风格方面,溶入自己独特的人文情怀,进而形成清新、静雅、蕴藉、自然的艺术特色。
马晓东认为,无论是画作还是家具,在临仿时,如果“临古有我则失真,仿古无我则成假”,因此,他提出对于家具的仿制,也应该加以研求,而不应该见到一款好家具就立即仿制。
马晓东简介:
马晓东,1967年生于北京,1990年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中文系。自幼喜书法、篆刻、绘画,从事美术采访及评论多年,出版有画论专著《画囚》。现任职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作者:林立 摄影:袁德)
联合传媒旗下媒体:《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 《红木》杂志 | 《中式生活》杂志 | 《中华木作》杂志 | 新浪红木频道 | CCTV发现之旅红木网 | 红木网 | 红木爱好者网 | 红木之家网 | 中华木作网 | 木作之家网 |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络电视 | 红木频道(手机APP)|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会员内参(微信平台)
|
网站首页 俱乐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网服务 关于我们 |
版权所有 北京木成金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http://www.zghmgdjjw.com/ 2003 -- 2015 版权声明 律师声明 京ICP备1402363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750号-1 |
本站原创内容归本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