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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楠:神圣与尊重

2013/5/27 17:05:00 来源: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作者:周默

 

据不完全统计,明清两代自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朱棣肇建北京行宫,命工部尚书宋礼入川督木,至道光年间清廷迫于内忧外患,不得不罢黜采办皇木之议约400多年,单在四川采办“皇木”就达23次,运走“皇木”超过53000根块,耗银在1000万两以上。

挺拔与多难,楠木的命运像极了中华民族这个伟大的民族。

金丝楠

金丝楠老雕件

“蜀山兀,阿房出”,它构建了宏伟的阿房宫,那是大秦统一之后最华丽的建筑,可惜被项羽一把火变成了灰烬,我们分明能听到那无数木头的哭泣。

大汉建立了,又是无数的木头,构建了辉煌的大汉文明,可惜在汉献帝的时候,京都洛阳又被化为灰烬。几乎每一次改朝换代,都要有一把火,把无数木头烧成灰烬,其中很多是栋梁之材:楠木。甚至连李自成,进了北京,临逃跑的时候,也要来一把火。更别说那八国联军,进了圆明园也是一把火,把无数楠木的身躯都变成了灰。无数宫殿都做成了土,在了解多难的楠木和我们多难的民族之后,我们不能不从内心有一种渴望:爱护我们的国家,珍爱我们的文化,珍惜我们的每一寸来之不易的楠木,不能让它被再被涂炭。

楠木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史

翻开史书,我们甚至能知道哪一些楠木被战火所凃炭。单说那圆明园的木头,我们知道的一些记载是:乾隆三十年(1765)三十六根巨楠、二十根正楠从四川屏山高竹坪、雷波多宝山等经过数年奔波,被运到京城,结果这些木头在八国联军进北京的时候被化成了土。

金丝楠

金丝楠雅玩木鼎

而现在巍峨的故宫,从历史散乱的记载中,我们得知,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采木耗银200多万两;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采木耗银100万两;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采木耗银400万两(采木24000余块,每根木头要费银166两)。

明清时期,金沙江下游两岸的崇山峻岭之中古木参天,覆盖着大片大片的原始森林,其中不乏珍贵树种祯楠等,均为宫苑建筑的上乘木料。据《屏山县志》记载,该县老君山祯楠树为明清两代宫廷金柱(擎天柱)的御用材。明太祖洪武十二年(1379年),地方官即将老君山珍贵树木作为贡品向皇室进贡。

云南方面,据《永善县志》记载,明代洪武年间,朝廷派专员到盛产楠木的永善县新田乡,将方圆数百里的楠木林封为“官林”,并在每一棵成材楠木上都烙上官印,称为“皇印”,还将新田乡改称“官地”,烙过印的树称“皇木”,禁止百姓采伐。

室雅楠香

室雅楠香的金丝楠书案

明嘉靖二十年(1541年)开始,除继续在今新田乡、马楠等地采伐楠木外,又在今关河、白水江一带采伐巨大的香杉木。明万历十一年至十三年(1583--585年),因建慈宁等宫,在今永善县北部的细沙乡采办“一号香杉”。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万历)二十四年(15%年)三殿兴工,采楠杉诸木费银930余万两,征诸民间,较嘉靖年费更倍”。此次约由金沙江两岸采木5600根左右。

艰难的采木

需要指出的是,负责采办“皇木”的官员长期跋山涉水、风餐露宿,确实也是苦不堪言。今云南水富县境内有一小地名叫做“累官员”,可资佐证。此外,明清时期,在金沙江下游地区进行的“皇木”采伐活动,还有两处极为珍贵的历史遗迹,这就是位于今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滩头乡界牌村营盘社龙塘湾的两处明代摩崖题刻,均自右至左直书,其一为明洪武八年(1375年)伐植楠木,直书七行;其二为明永乐五年(1407年)拖运楠木,直书五行,皆为修建宫殿备料纪实,原文如下:

金丝楠艺术馆

室雅楠香金楠艺术馆

大明国洪武八年乙卯十一月戊子上旬三日,宜宾县官部领夷人夫一百八十名,砍剁宫闭香楠木植一百四十根。大明国永乐五年丁亥四月丙午日,叙州府宜宾县官主薄陈、典史何等部领人夫八百名,拖运宫殿楠木四百根。这两处摩崖石刻对研究明清时期在金沙江下游地区的“皇木”采伐活动具有重大的史料价值。

清代“木政”活动

清康熙六年(1667年),工部议修太和殿,需用大楠木,请谕四川、湖广等处督抚,稽查现有采就木植或山中可采木植的长径尺寸、根数,确估采运木材所需钱粮(按:清代采伐“皇木”,开始改变了明朝采木一平二调、无偿劳役甚至加赋增值的作法,尽量发挥商品经济的优势,物给其值,劳计其酬,其扰民程度远逊明朝),并隐蔽到后两月内将上述情况报部酌议。

顶箱柜

室雅楠香金丝楠顶箱柜

四川巡抚张德地接文后,亲自至马湖府一带考察,题报三疏倍陈采木艰险,称“栋梁巨材,各警之中,大约皆可采办”,“但其警之大者,周围有五、六百里:其小者,亦有一、二百里”。因为明代连年采伐,离溪水、河流近处容易移运的木材已基本伐光,“若百里之外者,山势愈峻,道路愈险,虽有大木,无可如何矣。”(《四川通志•木政》但康熙八年(1669年)三月,张德地还是采得楠木80根送到北京。康熙十八年(1679年)十二月初三日,太和殿发生火灾。为兴修太和殿,二十一年( 1682年)九月,清廷令“户部郎中齐稿往四川,采办楠木”。二十二年(1683年),工部下令“采楠杉二木郎中齐稿会同四川巡抚杭爱踏勘”,并命“各官捐傣采运”。工部下达四川的任务是:楠木4503根、杉木4055根。齐墙等人查勘后回奏朝廷:“马湖等府之楠木大材,产诸高山穷谷、老筹密林之中,非独人迹不到,即鸟道也稀”。非但采伐不易,即使踏勘也极为困难。

“杭爱登山(屏山县老君山)督察时,遥望一木所在,必牵拽始至其地。足服履穿,攀藤骨战,侧身也苦难立”。(《四川通志•木政》)其时随同齐稿、杭爱前往老君山踏勘的马湖知府何源于蜀下南道,条陈五事,极言采伐、运输之艰难:楠木皆生于深山穷谷、大警峻坂之间。当砍伐之时,非若平地易施斧斤。必须找厢搭架,使木有所倚,且便削其枝叶。多用人夫缆索维系,方无坠损之虞。有时竟需搭天桥长至三百六十余丈,此砍木之难也。

金丝楠

室雅楠香金丝楠直棂柜

拽运之路,俱极险窄,空手尚苦难行,用力最不容易。必须垫低就高,用木搭架,非比平地可用车辆。上坡下坂,辗转数十里或百里,始至小溪。又苦水浅,且溪中皆怪石林立,必待大水泛涨,漫石浮木,始得放出大江。然木至小溪,以泛涨为利;木在山陆,又以泛涨为病,此拽运之难也。据此,何源请求清廷停办此项差事。又新任四川巡抚姚缔虞熟悉蜀中情形,陛辞之日面陈采木困难,康熙帝命其赴川后再行亲查。姚查实后仍报采木之不可。恰好四川松茂道王陆升口北道,入勤之日亦为停止采木之事面奏康熙帝。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康熙帝终于决定停止四川采木。(见《省献类征•卿贰王陆国史馆本传》及嘉庆《宜宾县志•木政)。但雍正、乾隆时期,又开始在金沙江下游地区采伐“皇木”。雍正四年(1726年),令四川巡抚宪德等遴员采办大楠木。

据《四川通志•木政》记载,自雍正六年至十一年(1728--1733年),共采楠木1738件半,“实用银一万七千四百四十两五钱六分零”。又据《四川通志》卷七十一引清《王德元疏略》:“自(乾隆)八年起至十四年(1743--1749年)止,共办圆方楠木二千零二十八件”,“(乾隆)三十年四川总督阿尔泰进正楠木二十根,余木两根,富顺县宰、屏山巡检运送进京,送至圆明园交收”。“乾隆三十年(1765年)又于屏山县、雷波县等处采办大楠木三十六根……运进京,送至圆明园签收”。此外,乾隆三十年(1765年),四川总督委托叙州知府、巴县知县在屏山县高竹坪等处采办大楠木36根运送圆明园。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朝廷以廷寄令采办天坛望灯杆3根,由沪州通判到云南永善县洗马溪采办多根。乾嘉时还有几次采办,天坛、地坛望灯杆等所用楠木,均采自永善、雷波一带,每次数根而已,其规模己大不如前。道光朝建造慕陵各殿,虽纯用楠木,但史料和档案中少见令地方官采办的记载。从此大规模的宫殿营建停止,工程用木自然减少。咸丰以降,宫中工程逐渐改由招募社会上的厂商承接,采木转由厂商到市场采购,并开始大量采用东北松木。于是,进行了数百年的明清“木政”活动终于废止。

两代“木政”活动的巨大危害

明清两代持续将近五百年的“木政”活动,给金沙江下游地区的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也严重地破坏了这个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堪称一场浩劫,其历史教训十分深刻。明人归有光曾记载:“而吏民冒犯瘴毒,林木朦胧,与尬蛇虎豹错行。万人邪许,摧轧崩幸。鸟兽哀鸣,震天岌地”。(《四川通志•木政)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更列举“山川险恶”,、“跋涉艰危”、“焚动暴庆”、“疫病时行”等,人民“宿负未偿,新道是急;称贷不足,继以田宅;田宅不敷,继以子女;子女不给,随以妻妾”。致使人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加之疾病、战争等原因,至康熙年间,“合全蜀数千里内之人民,不及他省一县之众”。而“产木之处,人民无几,即尽其州县之老壮男妇,不过一、二百人。即俱充木夫,不能运一木”。(《四川通志•木政)))这些记载,今天读来仍令人涕泪。

而清嘉庆二十年(1815年)重修《四川通志》对“木政”活动则作了如下评价:“初未闻其荃(shan)柯削谏(lian),远乘潦(lao)水之波,以充方物而输匠作也。近世以来,特重蜀之楠、杉,深岩从警,缝(zhui)幽凿险,万工举斧以入,但乐其材之足用,孟审乎纲运之艰,其毕缝有不可胜言者”。

明人王德完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则作了一个统计:“计木一株,山本仅十余金。而拽运辄至七、八百人,耽延辄至八、九月,盘费辄至一、二千两。上之摩青天,下之窥黄泉,岂惟糜不货之财,抑且损多人之命”(《四川通志•采木》),王氏对“木政”活动的巨大危害的分析可谓十分透彻,促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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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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