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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建筑木雕的四个时期

2006/4/21 15:21:00 来源: 作者:
 
  第一时期为明末清初,这个时期的建筑完整保留下来的已经不多了,建筑构架施雕比较简洁,纹样多为花草纹,人物雕刻此时还没有出现在民居建筑上。
  第二个时期为清中期,大约在乾隆时期,此时的民居建筑上的木雕风格由简洁向繁杂华丽转变,梅花鹿、夔龙等瑞兽也已经出现在了建筑构件上,花草动物比较写实,人物形象出现。
  第三时期为清中期,即嘉庆、道光时期,此时的家住木雕大量出现了人物雕刻,人物形象丰富多彩,几乎无所不包。对于动物的雕刻,讲究立体,出现了透雕和混雕。民居的雕刻艺术开始由建筑的组成构件发展到作为一个独立的艺术形式出现,并达到了相当高的艺术水平。
  第四时期为晚清至民国初期,即咸丰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画工体”和“雕花体”形式出现,前者有意摹拟绘画的笔意和气韵,追求诗情画意的效果,这种风格颇受文人墨客的喜好。后者则是重视对传统工艺的继承,秉承传统木雕的风格和技巧。
  这一时期,小说、戏剧和各种神话传说成了木雕新的表现内容,同时,工匠们还自觉吸收西洋家具的雕刻技巧,装饰方面趋于繁琐,有的木雕还缚金绘彩,使表现内容更加栩栩如生。
 
 
(编辑: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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