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皇宫里,楠木被选择,或是盖房子,或是制作非常高档的家具,比如说故宫中轴线的建筑,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乾清宫以及皇宫中佛教、道教的堂场和皇帝的家庙,这些建筑当时使用的都是金丝楠木。且或是黏满了金子不露木头,或者是上满了油漆。这些地方的家具一般几百年不动。日常使用的家具也是大件居多,摆放位量相对固定,活动性较大的椅凳类较少,原因是楠木不像紫檀、黄花梨那样坚硬,承重能力较差。
楠木,又写作“木”,产于我国四川、云南、广西、湖南、湖北等地。据《博物要览》记载:“楠木有三种,一曰香楠,二曰金丝楠,三曰水楠。南方者多香楠,木微紫而清香,纹美;金丝者出川涧中,木纹有金丝,向明视之,闪烁可爱。楠木之至美者,向阳处或结成人物山水之纹。水楠色清而木质甚松,如水杨,惟可做桌、凳之类。”《古玩指南》载: “楠木为常绿乔木,产于黔蜀诸山,高十余丈,叶为长椭圆形。经冬不调,花淡绿色,实紫黑。其材坚密, 芳香,色赤者坚, 白者脆。”
一棵桢楠树一旦成材,从下到上的材质是不同的。一棵树高30米,直径1米,l5米以下是树干,靠地面的2米由于硬度较高可用于做家具,地皮以下的树疙瘩,纹理错综复杂,俗谓影子木,可用于镶桌面、柜门。2米以上的材料可用于建筑,作大梁、作装修。15米以上开始有树杈,树杈多带结疤,把树枝砍掉了做柱子没问题,做窗户,做装修、大梁、檩条不能有结疤。这是充分利用材料。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皇家都有使用金丝楠, 这是一个事实。战国楚墓出土的棺材,多数都是金丝楠木,在水里泡了两千多年,出土之后脱了水仍然非常的坚韧,非常的硬。我们再联想《阿房宫赋》里开头的十二个字“六王毕,四海一,蜀山秃,阿房出”。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开始建阿房官,史料记载阿房宫连绵三百里。阿房宫在陕西,为何到四川采木头,把四川山上的树都砍光了, 从四川砍的木头有人猜测,极有可能都是金丝楠木。这个没法考证,只能是猜测。
从出土的实物可以证实, 皇家和上层贵族的墓葬棺椁大多都是金丝楠木, 一直沿袭到明代, 到了清代的时候才稍微变化了一点。据史料记载,康熙也曾派人去四川、云南采过楠木,不仅没采回来还死了不少人,去云广川贵采木劳民伤财,于是停采了,只好去东北采黄松使用。直到现在北京的古建筑修葺,不修则已,一修一换件就是黄松,所以北京现在的古建筑往往是金丝楠与黄松掺杂的状况。
现在故宫里留存的家具,金丝楠的家具数量也并不多,但是重要场合的家具都是要有金丝楠的。这些金丝楠家具,多数都要贴满了金子,或涂满了油漆,不露木头。这是什么原因呢?也是为了防止虫害和开裂变形或者是受潮。还有金丝楠既然是软木头,因此贴金子涂油漆都非常的牢固,既有装饰的作用,又起保护的作用。要是硬木就不行了,就不能涂油漆,第一是没意义,第二是过了三五年漆皮就剥离了,因为硬木不吃漆。所以软木家具往往是上漆的,只要是贴满了金子或涂满油漆,这个家具的木胎肯定是软木,皇宫里漆家具用材第一是金丝楠比较多,再有是杉木、樟木和椴木。
金丝楠可以入药,这也是可以开发的既老又新的课题。唐杜甫有赞美楠树的《高楠》诗:
楠树色冥冥,江边一盖青。近根开药圃,接叶制茅亭。
落景阴犹合,微风韵可听。寻常绝醉困,卧此片时醒。
诗中的“近根开药圃”,即说明在唐代已认识到楠木的药用价值。而“寻常绝醉困,卧此片时醒”句则说明楠木还有解酒和提神的作用。
金丝楠受到追捧还有一个原因,现在人追求文化,追求传统,凡是皇上用过的东西现在都时髦,皇上没用过的东西就不行。比如说皇帝用黄花梨、紫檀、金丝楠,现在的价钱都往上升,其实比这些木质更好的也有,但就是不能引起人们的关注。这是传统文化注入的结果。皇上用过的一定是好的,皇上没用过就不行,这是人们的习惯认识,不能说它错。我们今天研究金丝楠要从实际出发。
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希望以后在开发金丝楠的过程中,努力创作并制作经典作品。木头只是大自然的恩赐,要是光炒木头,可能会误导人们,不如做点好家具,让经典的金丝楠作品一代代流传下去。金丝楠和黄花梨、紫檀都是木头,它们可以做成各种艺术品,可以做成各种日用家具,也可以做成别的。木头本身并没有文化,木头制作出的艺术精品,才能真正上升到文化层面。我以为,只有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展示文化艺术底蕴的形式,才是真正属于人民的物华天宝。
相关阅读:红木之家网
[ 网站编辑:李玉华 ]
联合传媒旗下媒体:《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 《红木》杂志 | 《中式生活》杂志 | 《中华木作》杂志 | 新浪红木频道 | CCTV发现之旅红木网 | 红木网 | 红木爱好者网 | 红木之家网 | 中华木作网 | 木作之家网 |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络电视 | 红木频道(手机APP)|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会员内参(微信平台)
|
网站首页 俱乐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网服务 关于我们 |
版权所有 北京木成金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http://www.zghmgdjjw.com/ 2003 -- 2015 版权声明 律师声明 京ICP备1402363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750号-1 |
本站原创内容归本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