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红木家具属于耐用品范畴,因此在购买六个月之内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发起诉讼时,红木家具厂家需进行举证。而如果质量问题出现在六个月之后,依照原则,在诉讼中需要消费者进行举证。但是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举证责任也会有所不同,消费者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援助,以防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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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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