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RSS聚合
网站地图
首页
影视频道
地图
杂志
市场
行业
人物
生活
文化
交易
交流
视频总汇|行业焦点|时事报道|联合访谈|业界人物|企业视点|木材辅料|美店美器|区域巡礼|专家讲堂|联合风采
滚动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 选购保养 >> 正文
标题检索
全文检索

注意保留宣传资料

2007/10/23 9:49:00 来源: 作者:

作者:学贤

      购买红木家具,签定购买合同是必要的,此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你是看到了商家的宣传广告而去购买家具的,而此次购买行为与此广告有关联,那么你最好保留好宣传广告的原件,把它与合同书放到一起保存。有这样一个例子,某家商场在报上打广告,说是“红木家具展销月”,一位消费者便以广告上说明的时间和地点去买了一套“红木家具”,买回来后发现该家具用材不属于红木国标所列的33种红木木材,于是消费者依据报纸广告维权,得到了赔偿。
      2、注意保留商家的宣传资料,往往宣传资料上有厂家的承诺等内容,这些都可以作为维权的有利证据。
      3、索要产品说明书。国家已于2004年1月16日发布《家具使用说明书》标准,并作为一项强制性标准,于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要求家具出厂时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2005年5月24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联合召开了“家具使用说明书规范整治工作会议”,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提供家具说明书的家具将不允许在上海市销售。国内其他地区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所以,顾客在购买家具时,应主动向商家索取说明书,并要仔细阅读。因为说明书上标示的内容是家具材料标识和家具质量合格等方面的承诺,也是相关部门处理投诉的依据之一。对于那些不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的商家,或提供内容虚假说明书的厂家和商场,消费者可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原载《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和摘编

延伸阅读
相关图片
相关视频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行业知名品牌推荐
 
 
 
文字推荐
 
一周排行
本栏最新
一周排行
热卖商品
热卖商品
联合传媒旗下媒体:《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 《红木》杂志 | 《中式生活》杂志 | 《中华木作》杂志 | 新浪红木频道 | CCTV发现之旅红木网 | 红木网 | 红木爱好者网 | 红木之家网 | 中华木作网 | 木作之家网 |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络电视 | 红木频道(手机APP)|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会员内参(微信平台)
网站首页 俱乐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网服务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北京木成金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http://www.zghmgdjjw.com/ 2003 -- 2015  版权声明 律师声明
京ICP备1402363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750号-1
本站原创内容归本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