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具创新方面
李渔在《一家言居室器玩部》中,明确地阐述了在家具设计和室内陈设方面,不能拘泥于旧式古法,不能专事仿效,而要追求变异与创新。他自谓:“性又不喜雷同,好为矫异,常谓人之葺居治宅,与读书作文,同一致也,譬如治举业者,高则自出手眼,创为新异之篇。”“予生平耻拾唾余,何必更蹈其辙”。李渔志在“自出手眼”作“标新创异之文人”。
在造园方面,他批判那些亦步亦趋地旨在效仿名园的富人,他说:“兴造一事,则必肖人之堂以为堂,窥人之户以立户,稍有不合,不以为得,而反以为耻……谓其立户开窗,安廓置阁,事事皆仿名园,纤毫不谬,噫,陋矣。以构造园亭之胜事,上之不能自出手眼,如标新创异之文人,下之至不能换尾移头,学套腐为新之庸笔,尚嚣嚣以鸣得意,何其自处之卑哉。”
李渔尖锐地指出:“盖居室之制,贵精不贵丽,贵新奇大雅,不贵纤巧烂漫,凡人止好富丽者,非好富丽,因此不能创异标新,合富丽无所见长,只得以此塞责。”“予往往自制窗栏之格,口授工匠使为之,以为极新极异矣。”
另外,李渔认为室内陈设也不应终年不变,他说:“居家所需之物,惟房合不可动移,此外皆当活变……是无情之物变为有情。”室内位置“皆有就地立局之方,因时制宜之法,能于此等处展其才略,使人人其户,登其堂,见物物皆非苟设,事事具有深情”。“幽斋陈设,妙在日异月新。”
李渔在文中明确的指出:“有耳日,即有聪明,有心思,即有智巧。”
除李渔而外,我们所见《燕几图》、《蝶几图》以及前代众多创新者,当必有创新之识见,但未见文字记载,也只好为憾了。
二、家具实用方面
李渔在《闲情偶寄》之《一家言居室器玩部》中,还强调了家具设计原理是实用,即“凡人制物,务使人人可备,家家可用。”所以他所设计的具体家具,都明显地贯穿着实用这一指导思想。李渔说,橱柜的设计:“造橱立柜,无他智巧,总·以多容善纳为贵”。“制体极大,而所容甚少,反不若渺小其形,宽大其腹,有事半功倍之势。”
暖椅的设计:“可享窒暖无冬之福……砚石常暖,永无呵冻之劳。”“若止利于身而无利于事,乃是宴安之具,此则不然……此又其利于事者也。”
凉杌的设计:“汲凉水贮杌内,以瓦盖之”“其冷如冰”“其不为椅而为杌者……四而无障,取其透风。”
桌案的设计:“其中有三小物必不可少,一曰抽屉……文人所需,如简牍刀锥,丹铅胶糊之属,无一可少.....一曰隔板,此予所独置也……一日桌撒……从来几案与地,不能两平,挪移之时,必相高低长短而为桌撒。”(桌撤即木楔子)
床帐的安排:“床居外,帐居内,常也,亦有反此旧制,而使帐出床外者,善则善矣,其如夏月驱蚊,匿于床栏曲折之处,有若负隅,欲其美观,而以膏血殉之,非长策也。”
壁橱的设计:“壁问留隙地,可以代橱,此仿伏生藏书于壁之义,大有古风……东南西北,地气不同,此法只宜于西北。”
床帐内设托板:“床帐之内,只设托板,以为坐花之具,而托板又勿露板形,妙在鼻受花香,俨若身眠树下。”
由上可知,清人李渔的创作思维非常活跃,创新立异之举比比皆是,实在是一位多才多艺之文七。
《长物志》的书架设计,也有明确的实用为首的观点,因地而潮湿,要求书架的“下格不可置书,以近地卑湿故也,足亦当稍高”。
另如滚凳,乃是“以运动为妙”。
《考盘余事》的便携旅游家具,更是以实用为本,叠桌、叠几、提盒、衣匣等,皆为文人访山问友之便。还有可藏三四十件文具和什物的备具匣。
《格古要论》的琴桌设计,取中空发响的郭公砖,更是出于音响效果——功能第一的设计意图。
《遵生八笺》的欹床、二宜床,其适应文人需要的实用观,更是不言而喻。
三、古雅论
古雅就是以古为雅,以朴为雅,追求自然天成,追求质朴之风,反对繁雕缛饰。特别是明代的文人,以古雅为审美标准的言论,处处可见。
在家具用材方面:推崇自然天成的朴素美,《格占要论》说,紫檀“有蟹爪纹”,花梨木“其花有鬼面”,瘿木“花细可爱”。《博物要览》也赞紫檀“有蟹爪纹”,花梨木“花纹成山水人物鸟兽”,影木“木理多节,缩蹙成山水、人物、鸟兽、花木之纹。”作者还特别介绍了他所见的一只影木桌面,因其材美而被誉为“满架葡萄”。
对于石材的“上品”与“下品”,也是爱恶分明。《长物志》说,大理石“白微带青,黑微带灰者皆下品,”“天成山水云烟,如米家山,此为无上佳品。”《博物要览》说,大理石“白质青章成山水者名春山,绿章者名夏山,黄纹者名秋山。石纹妙者,以春夏山为上,秋山次之。”
曹明仲介绍他所得的几片永石“其山水人物鸟兽,俨然如画,皆出自然。”并将此石“嵌作春台屏风”。又说:“今又见金陵朱士选侍郎家,有一大屏风”,因为是“以药咬成”“以刀荆成”,所以“反不好看”。
《格古要论》说,土玛瑙石“胡桃花者最好”。在家具的造型、装饰以及室内陈设等方面,明确追求古雅之风,如:斋室几榻“必古雅可爱”;形如小鼓,四角垂流苏之坐墩“精雅可用”;倭人所制之台几“古雅精丽”;有古断纹之榻“自然古雅”;无脂粉气,有古漆断纹的佛桌“自然古雅打;方桌须“大方古朴”;“宋元断纹小漆床为第一。”……相反,如追求雕琢,斧斤外露者,则为不雅或俗式。如:书架“方木竹架及朱黑漆者,俱不堪用”;书桌“狭长混角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方桌“八仙等式,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几若是“雕龙凤花革乃为俗式”;
榻若用“大理石镶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树,以粉填者,有新螺钿者,大非雅器。”认为“徒取雕绘文饰,乃是以悦俗眼,而古制荡然,令人慨叹实深。”
综上所述,文人,特别是明代的文人,对于家具情有独钟。在家具的造型、装饰、用材、室内陈设等等方面,大都是推崇自然古雅,反对繁雕缛饰。这些理论和观点,在存世的明代家具中,俱可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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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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