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代的许多国家祭典中,至少有两种与香草使用有关。一种是先献上祭品,再以郁金制成的香酒浇灌在土地上,产生香气,进而请求天上神明莅临祭坛前的“禋祀”仪式;还有一种是以火焚烧祭品,或是借由燃烧香草、柴、玉、黍稷等物品,以及献祭的动物内脏、肉类与油脂等产生一股混和的香气,然后再呈献给天上神明的“实柴”仪式。当时人们大致上认为神明是住在高高的天上,唯有利用焚烧祭品产生气味的祭祀方式,天上的神祇才能接收到人间的祭祀,因此开始产生使用芳香气味来供养神的观念。这种在宗教仪式中借由“点火生烟,烟气芬芳”的景象,进而达成与天上神明沟通的宗教行为,此行为已经相当接近后来中国宗教仪式中“烧香”与重视香品、香烟与气味的意义了。
在中国的北方,同时还有另一种重视精神层面的香文化。《尚书》中提到:“至治馨香,感于神明,黍禾非馨,明德惟馨。”这段文字说明天上的神明虽然享用了人们献上的黍稷、肉类、油脂、茅草等芬香祭品,这些供品可以被神明所感受、接受,但其实这些黍稷、香料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芳香的供品,从为政者内心油然而生的那种勤政爱民的“明德之馨”才是世界上最芳香的供品。这样的概念,表现出物质性香料祭祀之外的另一种精神性香文化,也是我国古代先贤对人文观念的一种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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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李玉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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