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在建设施工中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或者生产单位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进行工程施工或者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拒不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河北青年报
(编辑:王丽)
联合传媒旗下媒体:《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 《红木》杂志 | 《中式生活》杂志 | 《中华木作》杂志 | 新浪红木频道 | CCTV发现之旅红木网 | 红木网 | 红木爱好者网 | 红木之家网 | 中华木作网 | 木作之家网 |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络电视 | 红木频道(手机APP)|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会员内参(微信平台)
|
网站首页 俱乐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网服务 关于我们 |
版权所有 北京木成金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http://www.zghmgdjjw.com/ 2003 -- 2015 版权声明 律师声明 京ICP备1402363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750号-1 |
本站原创内容归本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