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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市场需规范

2003/8/20 14:03:00 来源: 作者:
    近几年来,红木家具越来越受到消费者和收藏家的青睐,销售额逐年递增。但由于红木是国内家具用材约定俗成的名称,且现时红木制品用材树种名称混乱,难以界定,很容易产生歧义并引发纠纷。目前在红木家具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家居市场内的个别商户为谋取暴利,在销售红木或貌似红木的家具时,均在商品标识中标为“红木”,将两者混为一谈,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也有一些商户不能正确理解国家标准对红木的界定,在销售时将不是红木的家具误标为“红木”,因而引起消费纠纷。 
    为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根据(GB/T18107—2000)红木的国家标准,日前,北京市场协会家居市场分会就红木家具销售中有关问题向北京各家居市场发出通知:一、经营红木家具的商户,必须严格遵守红木国家标准(GB/T18107—2000),能够提供家具材质的进货手续及检测报告。 
    为避免产生歧义,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和经营方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居市场的声誉和正常秩序,今后各市场凡销售红木家具制品必须按下列要求标注:1.家具制品的材质和产地;2.在材质(或主体材料)一栏中应严格按照红木国家标准(GB/T18107—2000)第七条“在商贸活动中必须表明该木材隶属的类别、树种拉丁名、通用标准名及产地”的规定进行标注;3.标注格式由各市场主办单位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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