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文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原创文章)
天津市日前在全国率先推出第一部《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该《规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起草单位天津市家具行业协会已于近日召集该市20多家家具商场负责人参加了标准宣贯会。
据了解,《家具产品标识标注规范》标准规定了家具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类别、要求、及产品标识标注内容。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家具产品。在定义方面标准中规定:全实木家具指家具表里各部位全部采用天然木材为基材制成的家具,天然木材包括拼接胶合的集成材、单板层积材;半实木家具指家具正视面板件采用天然木材,其它部位可使用细木工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复合实木家具指家具框架采用天然木材,其它部位可使用人造板为基材,用天然薄木作表面覆贴制成的家具;板式家具指以人造板为基材,以覆面板件为主体结构制成的家具;混合型家具指使用二种以上的材料(如木材与金属、皮革、塑料、石材等其它材料)制成的各种家具;红木家具指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红木材料或以红木材料为主,以传统工艺加工制成的家具。
天津市家具协会秘书长高同庆进一步解释说,所谓“以红木材料为主”,就是说家具的主体结构用材必须为红木,而对一些辅助材料不作严格规定,比如穿带、楔子等。
标准要求家具产品标识标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易于辨认和识读;应使用规范的汉字;销售家具应配备商品标价签,每件(套)产品严格执行一物一签原则;家具使用说明应符合GB 5296.6-2004的要求,并与本标准的内容必须一致。产品标识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家具有害物质含量、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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