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木材的一种,“黄花梨”这个名称已经被人使用了许多年。但随着历史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人们对事物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市场行为的规范等,“黄花梨”这个名称的含义也在相应地发生着变化,简简单单的一个名称,其实隐蔽着相对复杂的背景。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此名称使用上的错误,从而造成一些误解和争议。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探讨和解析。
一、“黄花梨”的树种特指
尽管“黄花梨”是众多人使用并且使用的多年的名称,但直至今日它仍然是一个不规范的名称,也就是说,它只是“俗称“,并无植物学上给予的定义,因此,它属于约定俗成的一种叫法。
黄花梨的树种特指,1984年是一个分界。应该说,在此之前,黄花梨是指海南黄檀(D.hainanensis.)。但海南黄檀可以分为两种。用成熟的树木做比较,一种心材较大,深褐色,占树径4/5以上,边材黄褐色。另一种心材占树径的比例小,红褐至紫褐色,边材浅黄色。海南当地人把前者称为花梨公,后者称为花梨母,花梨公又称油梨,花梨母又称糖梨。之所以说1984年是一个分界,那是因为在1984年,华南热带植物研究所的专家对海南黄檀进行了重新分类,确定前一种树木(花梨公)仍沿用海南黄檀的称谓,而后一种树木(花梨母)新定名为降香黄檀。基于此植物学分类,红木国家标准把后者(降香黄檀)收编为红木,而海南黄檀未列为红木。从这个意义上讲,被认为红木意义上的黄花梨,应该特指降香黄檀。
二、关于“越南黄花梨”
“越南黄花梨”是近些年才有的一个称呼,它是相对于“海南黄花梨”而言的。在没有出现“越南黄花梨”之前,人们一般认为,“黄花梨”就是指海南黄花梨,即降香黄檀。而今出现了“越南黄花梨”,那么“黄花梨”的概念就变得不那么单纯了,往往要加上“海南”或“越南”这一产地附加词。至于“越南黄花梨”是什么时候被发现和作为家具用材开始使用的,目前还有待考证。一种说法认为它是新被发现的树种,近年才被使用。但是它早已被使用在传统家具上了,而且北京故宫珍藏的黄花梨家具,有些就是用越南黄花梨制做而成的。理由是那些家具的板材很大,可见原材的直径很大,而海南黄花梨中极难找到如此大直径的原材,只有越南黄花梨才有可能。而且其颜色和纹理也极似。有关书藉也有黄花梨产自海南、广西、北越(也称安南)的说法,因此推论,越南黄花梨早就用于家具制作了。而木材专家对此另有说法,杨家驹先生就说,“越南黄花梨”更是一种不规范的叫法,是老百姓觉得它的材质与降香黄檀很近似,姑且把它叫做“越南黄花梨”。事实上,这种树木至今没有名称,因为在国际最权威的木材志中查询不到这种树木。一个树种的命名,国际上的做法是先到英国皇家植物园查询,这是国际上认可的最权威的机构。如果无结果,也就是说,该机构尚未收录进该树种,那么它则属于新被发现的树种,才可以进行命名和发表。越南目前尚无此项专业的研究机构,越南现有树种在英国皇家植物园的备案,大多是外国人搞的,以法国人为最多。其中“越南黄花梨”未被报送,可能的原因是,该树种较少,未引起重视,或者是被遗漏。但前者的可能性较大。
无论什么原因,反正“越南黄花梨”至今在英国皇家植物园未有备案这是事实。这就象一个孩子,虽已出生,却没有报户口,所以在公安机关查不到他一样。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现象。也就是说,“越南黄花梨”这个名称,目前尚未被权威机构认可,尽管事实上这个树种确实存在。
三、对“黄花梨”的树种鉴定
在我国,目前对树种鉴定的最权威机构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研究所木材性质研究室。如果你截取一块海南黄花梨的木样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会告诉你,这种木材属于香枝木。如果你再截取一段越南黄花梨的木样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也同样会告诉你,它是香枝木。也就是说,它属于同一种类别的木材。这是因为材质鉴定只从木材本身的物理特性上进行分析,而不去考虑它的产地。就象查字典一样,只要条件对应上了标本中的标准,它就符合了标本类别。所以说,鉴定报告不提供木材原产地。但从另一个角度也可以看出,所谓的“越南黄花梨”,从材性上来讲,倒确实与海南黄花梨接近,难怪民间也把它称之为“黄花梨”了。杨家驹先生也说,他所见到的越南黄花梨,确实有极近似海南黄花梨的。但从总体上来看,越南黄花梨不如海南黄花梨稳定,即有的材质很好,有的材质较差。
四、“黄花梨”作为商品材时的标注
按照红木国家标准的规定,红木家具作为商品时,商家应标明树种名称,即五属八类中的类别。那么,黄花梨的类别就是香枝木了,无论海南黄花梨还是越南黄花梨,都是香枝木。如果要写树种拉丁名,那么,海南黄花梨的树种拉丁名就是Dalbergia odorifera T.chen(降香黄檀),越南黄花梨就写不出来了,因为它目前还没有国际上确认的名称。
五、警惕“黄花梨”做假
由于作为商品材的黄花梨稀少名贵,因此有人以假充真,大致方法为:以相近似的木材冒充或加以染色及泡上香味伪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