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红木》国标能不能改
文/赵忠明
围绕着《红木》国家标准能不能修改的问题,一直有许多说辞,现在终于听到主要人物的声音了(见本刊2007年第6期《杨家驹为什么执意坚持红木国标不能改》一文)。这篇文章,使我们混沌的思绪陡然间变得豁然开朗,好像在纷乱的线团面前,一下子找出了头绪。我们忽然发现,原来,争论的双方,根本就没有在同一个命题上。如同大象和老虎分别站在双面镜的两面,大象说:镜子里面是一只大象,而老虎说,镜子里面是一只老虎。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分歧呢?坚持红木国标不能改的《红木》国家标准的第一起草人杨家驹先生说,《红木》国标是用来记录历史的,这33种材,是指传统用材,即主要是指明清时代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而主改派认为,《红木》国标是用以指导和规范现今市场的,面对现今的一些市场行为,现行国标尚有不完善之处。问题的核心终于找到了,那就是:《红木》国标,究竟是用来记录历史的,还是用于指导当今市场行为的。如果用以记录历史,那么很显然,谈不到改不改的问题,除非这种记录不准确。如果面对着上述所说的这种国标用途谈修改,目前主改派的全部话语都是废话。而如果国标的起草初衷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市场,那么主改派的话语就显得很有力度了,那我们就得认真地分析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声音。如果是这种情况,也很显然,如果《红木》国标有与此宗旨不符或不够完善之处,大家要求修改它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修改它也就是迟早的事。所以,改与不改,核心的问题是看这个“国标”是为什么而“生”的,它存世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只要理清了这个思路,余下的事情就都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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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国家标准之《前言》
GB/T 18107—2000
现时红木制品用材树种名称混乱,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规范市场和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红木树种确定的依据:从木材解剖学的角度,研究明清家具残片的木材特征;研究目前红木家具用料;参考国内外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和资料。
红木是当前国内家具用材约定俗成的名称。经研究确定33个树种,归为紫檀木、花梨木、香枝木、黑酸枝木、红酸枝木、乌木、条纹乌木和鸡翅木8类,隶属于紫檀属、黄檀属、柿属、崖豆属及铁刀木属。其中主要是紫檀属和黄檀属,并且绝大多数是从东南亚、热带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口。红木的识别和区分,主要是以简便实用的宏观特征(如密度、结构、材色和纹理等)为依据,辅以必要的木材解剖特征来确定其属种。本标准所依据正确定名的木材标本(有“*”者表明已制成切片)均保存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木材标本室。
“红木”是中国人约定俗成的名称,无对应的英文标准名称,故暂采用汉语拼音“Hongmu”。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G、H是标准的附录,附录I、J、K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木材工业研究所、上海红木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思蓝家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家驹、姜笑梅、许国雄、陈光强、于志刚、卢鸿俊、张莺红。
本标准首次发布。
(责任编辑 大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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