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煌始建于南北朝时期的北凉,最晚到元代,历时九百多年。壁画也好,彩塑也好,从多层面、多元化反映了南北朝至元代人们生活和文化状况。本文拟从墩煌壁画中家具的变化,论述这个时期人们起居习俗的演进。
一、香案与炕案
汉代以前,人们席地而坐,使用的几案都是适应席地而坐的低形家具。汉代时各种案的名称很多,如:食案、书案、奏案、香案供案等。以食案数量最多。食案大多形体较小且轻,史书中常有食案的记载。《艺文类聚》:“燕太子曰:太子尝与荆轲等案而食”。《后汉书、梁鸿传》:“孟光举案齐眉,不敢于鸿前仰视”。汉代时,皇后五日一朝皇太后,亲奉案上食。由此可见食案轻巧灵便,举案齐眉是非常轻松的事。
汉代还有一种较大的案,用途较广,读书、写字、宴饮都可使用。它和专用的食案不同,食案往往在边沿做出高于面心的拦水线。而这种案不但案面平整,且案足宽大,并作成弧形。一般用途不同,名称也各异。读书、写字的叫书案,皇帝上朝及各级官吏升堂处理政事的案叫“奏案”。如《后汉书?江表传》载:“曹公平荆州,仍欲伐吴,张昭等皆劝迎曹公,唯周瑜、鲁肃谏拒之。孙权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复有言迎北军者,与此案同”。这类大案,有时也用来作食案用。
这类案子,案面多用纸绢裱糊。直到唐代,这种作法还很普遍。
《东观汉纪》曰:“更始韩夫人,尤嗜酒,每侍饮,见常侍奏事,辄怒曰:‘帝方对我,正用此时持事来乎!’起,抵破书案。”(《艺文类聚》卷六十九) 东汉后期,发明了造纸。这时期的案面多用纸绢裱糊,直到隋唐时期还使用这种作法。如唐《摭(执)言》所说:“举人多以白纸糊案子面。”
魏晋至唐五代时期的几,除沿用汉代形式外,品种又有增加。弧形三足几在这一时期内被广泛使用。墩煌335窟初唐壁画维摩诘经变图、103窟盛唐壁画维摩诘经变图,五代时期61窟和98窟中的维摩诘经变图,坐在高架床上讲经说法的高僧身边都辅设着这种弧形三足凭几。弧形三足几由于其弧形的特点,使用时不论左右侧倚或前伏、后靠,都很方便和舒适。其它如:洒泉丁家闸十六国墓壁画所绘人物踞居榻上,胸前置三足曲几,南京象山七号墓出土的陶牛车内的凭几,南京甘家巷六朝墓出土的陶凭几等,都是这种弧形三足曲几。宋程大昌《演繁露》说:“几者,坐具也,曲木附身以自捧抱。”这种几可以席地坐时使用,也可以放在床榻上使用。说它是坐具,是指坐时所用的器具。确切地说,仅是辅助性坐具。“曲木附身以自捧抱,”指的是专供坐时依凭的曲几。这种几大都较小且窄,几面微向下凹,有的在上面刻花。还有的不仅几身呈弧形,几面也呈弧形,下附三足,坐时置于身边,侧坐靠倚,甚可人意。总而言之,这类弧形三足凭几在六朝时期使用非常广泛。
这种坐时凭伏的几还有“榰颐”的别名。榰,支撑的意思;颐,即保养、休息之意,榰颐就是为老人而设的凭几。《通雅。杂用》说:“隋阳帝亲见戒师,有白檀榰颐一枚。”至宋代还偶有所见,以后渐渐不闻。宋代黄山谷《跋闫君校书图》:“有云榰颐一,一人手持卷,左手据榰颐。”就是说的这种几。
唐代出现了高足长桌和长案。从唐初到五代有多幅壁画有长桌和长案的形象出现。从初唐335窟北壁维摩诘经变图、103窟(盛唐)、晚唐138窟,五代61窟、98窟的维摩诘经变图中都可以看到这种案。造型为一板为面,两侧以数根弯屈的竖棍安装在案面两端缩进一些的位置,案足系一横木,与弯屈的数根竖棍相连。两侧案足有明显的外叉,显得异常稳重端庄。
还有一类是长条形四面平式,此类多带桌围,桌上摆放供物,用途与前述长案相同。在盛唐的药师经变、观无量寿经变,中唐158窟天清问经变、159窟维摩诘经变,晚唐138窟维摩诘经变,五代壁画61窟经变品、98窟的维摩诘经变和思益梵天经变中所描绘的长桌,都属于同一类形。这类长桌在唐五代时期的绘画、石刻及墓葬壁画中也多有描绘,如:唐代卢楞伽六尊者像第三拨纳拨西尊者象中所描绘的长桌,装饰都很华丽,绝非普通平民百姓所用之物。
反映唐代平民生活的高足长桌和长案,在敦煌壁画中也屡见不鲜。无论寺庙还是市民,中等以上人家都有使用。从473窟唐代壁画中可以看到这类家具的使用情况。画面描绘的是宴享场面,在帷幄中置长桌一,四边挂以桌围,上陈勺、筷、杯、盘等食器,两边各列长凳,男女数人分坐两旁。从画中人物看,此桌和凳的长度是很可观的。五代98窟左上角描绘的宴饮图和61窟右上角的宴饮图与473窟描绘的基本相同。在敦煌85窟唐代壁画中,绘一屠师图,前放方桌二,肉架后面还有一稍矮的长方桌,屠师正站立桌旁持刀切肉。此桌的面板较厚,四腿也较粗壮,腿间无枨,可能是专为切肉的屠房家具。从屠师与桌案的比例关系看,其高度与现代家具的高度已相差无几。临时性和活动性较强的折叠家具在五代61窟楞伽经变中表现,图中两个屠师站立在俎案边,俎面长方形,面下以两组交叉腿作支架,从与屠师的比例看,高度应与现代桌案相等。
墩煌壁画中还有一种桌类家具,分长方和方两种。长者前后看各四腿,两侧看各三腿,共十条腿,方者每面各三腿,合计十条腿。每腿足部作出象征鸭子足趾间的璞足。在盛唐145窟北壁、445窟弥勒下生经变中嫁娶和北壁弥勒下生经变图都有描绘。从画面场面看不象是平民百姓。可以想象这种家具的档次。这种款识到元代还有使用,大者为桌,小者为凳。明清时期我们的邻国日本还在使用。
唐代桌案,在传世的唐代名画中也有所见。如:唐代《宫中士女图》中的长桌,四面均用双枨。唐代丘文播《文绘图》中有长方案一张,作成曲齿花牙形腿,下按托泥。腿部结构是采用挖缺作法。说明我国家具技艺在唐五代就已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关于桌子的起源问题,目前尚有争议。据1975年第11期《文物》介绍,河南灵保张湾汉墓出土一件绿釉陶桌,上置双耳圆底小罐儿,与小桌烧结在一起。桌面长方形,边长140mm,通高120mm。其四足稍高,不同于汉代出土的几案,又有别于坐榻,外形和现代方桌基本相同。它的出土,在家具界引起很大反响。有人认为桌子出现于隋唐之际,而灵保张湾汉墓方桌的出土,把桌子的起源提前了近800年,并为一些研究家具的学者所接受。也有人认为它不是桌子,而应叫案,并作了专门的论述。在承认桌子出现在隋唐之际的同时,又指出最早见到桌子的名称则在五代时期,因而唐代以前虽然有了桌子的形象,也不叫桌,而应称为案,说法有其合理性。按照这样的说法,唐代无“桌”名,而有确凿的关于桌子的形象资料,所以才把桌子的出现定在隋唐。而灵保张湾方桌与唐代屠房俎案都具备了桌子的形象,凭此,完全可以把桌子的起源推到汉代。任何事物都有发生、发展和普及的过程,汉代有胡床,它是汉代特有的高足家具。既然有高足坐具,那么也不能断定绝对没有高形桌子。
二、屏风与衣架
魏晋至隋唐五代时期,屏风的使用较前代更加普遍。不但居室陈设屏风,就连日常使用的茵席、床榻等边侧都附设小型屏风。这类屏风通常为三扇,还有多至十扇至十二扇的。屏框间用钮连接,人坐席上,将屏风打开,放在身后,两侧向前合拢至一定角度,屏风自然直立。《南史?王远如传》:“屏风屈曲从俗,梁萧子云上飞白书屏风十二牒。”折叠屏风的特点主要在于轻巧灵便。这在墩煌初唐壁画中的335窟北壁维摩诘经变图、盛唐103窟、中唐159窟、晚唐138窟、五代61窟和98窟的维摩诘经变中都有描绘。这类屏风形体不大,多数都是配合床榻组合使用。在北魏司马金龙墓出土的木板漆画上描绘的两件床榻最能说明问题,两件床榻大体相同,而一件有屏风,另一件却没有屏风。说明屏风与床榻不是一件东西。而屏风的尺寸却与床榻的尺寸相同。反映这种情况的绘画有东晋顾恺之《列女传图》,从中可以看到当时使用屏风的情景。图中屏风为三扇,描绘通景山水。这种三扇屏风,无须另安底座,只须打开一扇,便可直立。这时的屏风,除起陈设作用外,更主要的还是起遮蔽挡风作用。
直观反映屏风使用情况的还有墩煌23窟盛唐法华经变观音普门品,图中有二人坐于床沿,床后及右侧围护着屏风;五代第98窟东壁北侧维摩诘经变方便品中的床榻和屏风,与23窟屏风几乎是一样的。98窟屏风还明显看出是直接立在地上的。从这两幅画面看,装饰较为简陋,应是反映的平民生活。因此又进一步证明屏风在唐五代时期普通士民中的使用情况。
隋唐五代时期盛行书画屏风,史书及当时的给画中屡有记载。《新唐书?魏征传》中有:“帝以旗上疏列为屏障。”《新唐书?李绛传》记:“李绛元和二年为学士,宪宗命与崔群、钱徽、韦弘景、白居易等,搜次君臣成败五十种,为连屏。”“旧纪元和四年,御制君臣事纪十四篇,书于六扇屏风。”还有的屏风双面有图,可以随意陈设。单面就不然,只能靠墙陈设。这种连屏还不受数量限制,可以根据需要随意增加。宋 陶毂在《清异录》中说,五代十国时期,后蜀孟知祥做画屏七十扇,用活动钮连接起来,随意施展,晚年常用为寝所,喻为屏宫。
在445窟北壁盛唐壁画弥勒下生经变中剃度部分,描绘一群女子出家前接受剃度的场面。画面中两女子坐在筌蹄上,两僧人正为其剃发,旁边还有一群等侍的妇女。在她们的周围有临时支搭的屏障,右侧还有一僧双手撑起一块黑布为剃度女子遮护。虽不是正式的屏风,但起的是屏风的作用。
墩煌壁画中的衣架
衣架是人们生活中一种常见的家具。古人衣架与现代衣架不同,现代衣架大多采用挂钩或枝杈的形式,衣物多以衣领处挂在衣钩上。古人衣架多取横杆式。两侧有立柱,下承墩子木底座。底座之间有横枨或横板。立柱顶端安横粱,两端长出立柱,尽端雕出龙头、凤头或灵芝、云头之类。横杆之下安中牌子。中牌子在两根横杆之间另加两支小立柱儿分为三格,俗称矮佬儿,也有的用小块料攒成几何纹棂子,做法多样,主要对衣架起牢固作用。完整的衣架具备上横梁和中牌子两道横杆,衣服脱下后,就搭在横杆上向两面下垂。
商周时期就已经出现了衣架。衣架大体分两种形式,一曰“楎”,形如竖立的木杆;一曰“椸”,即横架的木杆。古代有男女不同椸架的习俗。《礼?内则》:“男女不同椸(枷),不敢悬于夫之椸(枷)。”钉在墙上的木橛用以挂衣,也称为“楎”。《而雅?释宫》:“在墙者谓之‘楎’。”横架的木杆用以挂衣又曰“桁”。《尔雅?释器》:“竿谓之桁。” 《而雅疏》:“凡以竿为衣架者,名曰‘椸’”。唐柳宗元《永某氏之鼠》:“某氏室无完器,椸无完衣。”衣架又曰“桁”,可能是地方方言不同。《宋书?乐志》中《东门行》:“盎中无斗储,还视桁上无悬衣。”这些名称经汉魏六朝一直沿用到隋唐时期。唐代韩愈《寄崔二十六立》诗:“桁挂新衣裳,盎弃食残糜。”岑参《山房清事》诗:“数枝门柳底衣桁,一片山花落笔床。”
关于“衣架”之名,目前所见最早的记载是唐代《济渎庙北海坛二所庙堂碑阴》记载的新置祭器及深弊双舫杂器物等一千二百九十二事中,有“竹衣架四,木衣架三”的记载。
墩煌壁画中关于衣架的形象资料虽不多,但从北魏到唐五代中跨度较长,如:北魏257窟南壁后部中层就描绘一衣架形象。晚唐第85窟窟顶东披楞伽经变中卢毗王本生,图中绘一架,以两个十字形木件作底墩,上竖立柱,顶上有横杆。两端出头,当中栓绳,悬另一木杆,两端各悬一盘,一边放一鸟,另一边放珐玛,实为称重的天平。如果没有天平杆,则与257窟衣架无异。这张图说明衣架有时也可以派到其它用场。晚唐85窟楞伽经变屠房图中,屋内左右两柱间各施一横杆,尽管没用于挂衣而是用于挂肉,仍属于架的性质。五代61窟楞伽经变图上部所绘的衣架则非常明确。由两根竖向木杆支撑一根横向木杆,横杆两端出头。竖杆下部有十字形底座。横杆上正挂着衣服。这种衣架从战国到明清,其造型结构一直变化不大。只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数量上不断增加。
进入宋代,衣架的使用更为普遍。如河南禹州宋墓壁画的“梳妆图”中,衣架巾架盆架镜架俱全。其中的衣架,是由两根立木支撑一根横杆,横杆两头长出立柱,尽端微向上翘,并雕出花瓣。下部虽被人物遮住,不能窥其全形,估计已采用两个木墩来稳定立柱的作法了。在两根立柱之间,一般还有一根横木或中牌子。既起加固作用,同时也可挂物。郑州南关外北宋砖室墓墓壁砖雕家具中也有衣架形象。中间两道横枨之间另加三支小立柱儿,也就是矮佬儿。上横梁长出两柱,尽头稍大,做成球形,且微向上翘。洛阳涧西宋墓砖雕家具中也有类似衣架形象的描绘。
从墩煌早期的北凉一直延续到宋元,历时九百多年。墩煌壁画、彩塑中所反映的家具形象,是一个由简到繁的过程,它反映了中国传统家具在当时的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原载于《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2011年第四期,作者:胡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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