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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依法收藏(二)

2007/10/16 9:56:00 来源: 作者:

 

  3、民间收藏三大忌

  做为一个民间的收藏者,以下的几个规定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首先,出土文物绝对不能碰。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法律中还特意强调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属国家所有。据柳伟光介绍,在这方面有过惨痛的教训。1974年,在我国陕西西安发现了世所罕见的秦兵马俑群,然而,在发掘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当地的农民由于无知,在发掘的过程中私自窃取了一个陶俑头,因为盗取破坏文物情节特别严重,最终被判处了死刑。这就是闻名的“人头换泥头”的案例。此案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在中原一带曾经愈演愈烈的盗掘风一度戛然而止。

  据柳伟光介绍,因为陕西省属于文物大省,地下埋藏的文物多,所以这类案件在陕西非常多。几年前,陕西还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盗掘文物的大案,一名农民在自己家的房基下发现了一个古窑址,挖出陶器后私自卖掉,文物卖光后,他又挖出窑址里的古泥自行烧制陶器,他伪造的古文物还被不少正规的博物馆收藏,最终这个农民难逃法律的制裁。

  柳伟光说:“我省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哄抢文物事件也属于这类案件,地下文物与民间流传的文物有所不同,没有可以买卖和不可买卖之分,只要出土,一个铜钱也是国家的,据为己有就属于盗抢国家财物。”

  其次,博物馆藏的文物和国家一二级文物不能买卖。柳伟光说,博物馆收藏的物品属于国家,一般不会对外出售,所以博物馆的藏品如果出现在市场上一定是来路不明的物件,肯定是通过盗窃等非法渠道流出来的。博物馆由于有严密的保安措施,失盗的情况并不多,反而是一些古寺内的国家一二级文物近来失窃较为严重。近年,我国已经发生多起古寺内的佛头失窃案。2001年11月1日晚,存放在陕西省大荔县文化管理中心的国家三级文物——北朝时期的一尊石佛头像被盗,当晚值班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最后,古遗址不能碰。陕西省是古遗址的大省,境内存有渤海、金元等多个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古遗址。因开发较晚,这里的古遗址较其他地区保存更加完好,是研究我国北方文化的一笔宝贵财富。

  为了更好地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国家对文物收藏和流通做出了细致的法律规定,避免珍贵的文物损坏和遗失。但并不是说,所有有价值的文物收藏都属于违法。收藏爱好者可以依据以下的原则从事文物的收藏:第一,多收藏民间流散的文物和传世文物,特别是有明确传承谱系的家传文物;第二,把收藏的重点放在清代以后。

  4、民间收藏

  尽管如此,柳伟光认为,收藏者不必有太多的顾虑,只要没有明显的盗掘和破坏行为,一般不会发生误买国家保护文物的事情。

  据介绍,黑龙江省是文物小省,地下埋藏的文物不像陕西和山东等省份那么多,文物更多是具有学术价值。柳伟光说,他们每年都会接到海关的文物出境报告,可是经过送检鉴别,这么多年来未发现过一件真品,这些所谓的文物充其量只能算是工艺品。一些珍贵的文物,许多是从关内流传过来的,像现藏于省博物馆的宋代《蝉知图》、《瑶池醉归图》都是出自故宫的文物,有可能是随着清皇族辗转至东北。

编后语:

      柳伟光认为,考古和收藏是出于对先民创造的灿烂的物质文化遗产的敬畏和爱护,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为是持鼓励的态度。近些年,不断升温的收藏热是件好事,一方面说明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有闲钱投入收藏活动;另一方面对保护文物也有积极的作用,许多流失到国外的文物就是通过民间收藏的渠道回到国内的,说明我国的国力不断强盛。因此,只要收藏者保持一种平常心,理智地进行投资买卖,不但自己能有一份丰厚的收入,对于文物保护事业也是有贡献的。 (完)

(编辑: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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