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师椅拍出来的官司
2003/9/5 10:16:0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一位收藏爱好者在古典家具拍卖会上买到四把冒充“民国年代”的太师椅。于是他以“涉嫌欺诈”为由,将拍卖公司和太师椅提供者告到法院,要求按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原则进行赔偿。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只判决拍卖公司退还原告拍卖款及佣金。对此,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上诉。
拍卖会上买到赝品
如今,拍卖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人通过拍卖会来购买、收藏自己喜爱的物品。可是,通过拍卖买到的是假货时,能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一”呢?2001年8月22日,一起因拍卖引发的诉讼二审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六月中旬,古典家具收藏爱好者吴先生参加了一场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的“中国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在会上,吴先生一眼就看中了四把由苏州“元华堂”家具店提供的标明为“民国年代”的红木灵芝冲天太师椅,觉得这四把椅子做工精细、古意盎然,放在自家装饰得古香古色的大客厅里一定相当合适。于是对这四件拍卖品,吴先生就特别留意。当时主办拍卖活动的德康拍卖行推出了一本介绍此次拍卖会上的拍卖家具价格、年代的宣传手册,上面清楚地介绍这四把太师椅的有关情况:“起拍价为4万至5万、民国年代制作”。在当天的现场拍卖会上,投影显示屏幕以及拍卖师也再三宣称四把太师椅为民国时代的家具,吴先生因此投入竞拍,以4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四把太师椅。
几天后,吴先生邀请几位收藏界的朋友到家里来玩,顺便看看自己新购的“民国年代”太师椅。没想到朋友仔细一看,便当即指出:“这不会是赝品吧?”根据朋友的建议,吴先生用热毛巾敷了一下太师椅的扶手,才敷了一分钟,扶手处便呈现出明显褪色。据说苏州不少家具店有一种工艺,就是用黄芪等六种中药材掺上茶叶熬成浓汁,涂在做好的仿古家具上,可以造成古董家具的逼真效果。“难道在拍卖行真的买到了假货?”吴先生找出了当时的购货发票,发现发票并非是苏州“元华堂”家具店开出的,而是上海一家贸易行的发票。为了证明这四把太师椅系苏州“元华堂”的拍卖品,吴先生找到苏州“元华堂”的老板,假装要多买几件民国家具作陈设,要求“元华堂”写一份保证书,保证“元华堂”的家具包括先前由德康拍卖行拍卖的四把“民国太师椅”都是货真价实的古董家具。“元华堂”老板果然写了一份保证书,并签字盖章。
拿到了证据,吴先生立刻以“涉嫌欺诈”为由把德康拍卖行和苏州“元华堂”家具店一起告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原告吴先生诉称:第一被告德康拍卖行在上海世贸商城举办的“古典家具、艺术品专题拍卖会”,原告在第一被告的宣传误导下,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误以为是“民国年代”古董家具的四把太师椅。嗣后原告得知该拍卖品为赝品,并非为拍卖公司和拍卖品提供者宣称的为“民国年代”古董家具。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退还拍卖款及拍卖佣金4.4万元,并按照消法“双倍赔偿”的惩罚规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