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红木家具店起诉物业败诉
2003/10/23 11:36:00 来源: 作者:
青岛某红木家具店卖给金帝物业公司的紫檀木家具经鉴定是黑酸枝木的法院判决:加倍赔
青岛某红木家具店与金帝物业公司发生了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红木家具店起诉金帝,结果反是被告胜诉。
争议焦点:是不是紫檀
2002年3月18日,金帝从红木家具店订购了紫檀木清式书房家具一套,鸡翅木小供桌1张,并支付了定金2万元。同年3月25日,红木家具店向金帝交付了总价款11.8万元的紫檀木家具,并出具了红木家具质量保修卡,承诺出售的家具为紫檀木家具。金帝因红木家具店所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仅支付了7万元货款。同时,金帝工作人员为红木家具店出具了证明,说明收到的家具中有1把清式太师椅存在质量问题,先付9万元,余款2.8万元待太师椅给予调换后再付。但至起诉时为止,红木家具一直没有调换太师椅,也未交付金帝预定的鸡翅木小供桌。
后红木家具店以金帝尚欠部分货款为由要求金帝支付剩余货款,金帝以红木家具店提供的家具并非紫檀木家具为由,通过青岛市市北区消费者协会要求红木家具店退货,红木家具店认为他们提供的就是紫檀木家具,不同意退货,双方未达成协议。
鉴定结果:黑酸枝
调解不成,红木家具店到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金帝提出了红木家具店违约在先,金帝依法有权拒绝支付余款;双方约定的是紫檀木家具,但金帝向有关专家请教,初步认定红木家具店所售的家具并非紫檀木等答辩意见。请求法院驳回起诉。同时,金帝反诉红木家具店,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购销合同无效,返还家具款,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红木家具店所提供的家具是不是紫檀木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证明,被检木样不是紫檀木,而是黑酸枝。
法院:构成欺诈加倍赔
法院认为,第一,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明确,根据双方的约定,红木家具店应按时、按质、按量并按要求向金帝提供约定的货物,但红木家具店仅提供了部分货物,且有质量问题,但一直未给调换,金帝有权拒付剩余货款;第二,根据双方协议,家具应该是紫檀木的,而鉴定结果却是黑酸枝木的,因此红木家具店有欺诈行为,但又不给换货,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金帝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红木家具店退货、赔偿一倍经济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红木家具店的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金帝将全部家具退还红木家具店,红木家具店将9万元货款退还。红木家具店按所售家具的总价款赔偿金帝经济损失11.8万元,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