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一个超长平板车运来一根“大木桩”卸放在大邑县入城的某加油站内。路人惊叹:“这是很值钱的乌木啊!”经了解,这件乌木是在唐场镇一个砂场挖出的,大邑县文管部门闻讯到场要求收归,但遭到挖掘者砂场老板的拒绝。乌木究竟姓“国”还是姓“私”?双方各执一词。
路人惊奇:这根乌木很值钱
24日上午,这件乌木由一辆平板车拖着,卸放在这家加油站空地上时,顿时吸引了路人的注意:这是很值钱的乌木啊!
记者看到,这根乌木非常粗壮,长度在10多米,仍保持原有树干的模样,乌木周身灰黑,表皮均是片条状的朽木,用手上去一抠,表皮可以轻易扯掉。“但越靠树心,越是坚硬。”旁边一名男子说,他还是头一回看到这么大的乌木,平常他看到的乌木,最多就三四米长,“如果拿去卖,或者加工成仿古家具,很值一些钱。”一番话说出,众人投来羡慕的目光。
乌木旁站着一位婆婆,“这是我儿子在砂场挖的。”婆婆一直看护着这个宝贝。她说,她的儿子唐某是唐场镇一个砂场的老板。月初,工人挖砂时,就发现了下面有疑似乌木的东西,他儿子组织工人挖了10多天,又找来大吊车,好不容易才把这大家伙“拔”了出来。
大邑文管:要求收归遭拒绝
24日上午,当地有人看到这一乌木后,就打电话给大邑县政府,县文体局立即安排人赶到现场。大邑县文管所廖所长对乌木进行了“体检”。他称这件乌木底部直径3.3米,中间直径1.45至1.7米左右,长度约13米。外表虽腐朽严重,但仍能断定这是一根楠木,已经有几千年历史,“这么大的乌木,在整个成都都比较罕见。”
大邑县文体局万局长说,他们来的目的,就是“依法收归文物。”一名工作人员翻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中第五条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这件乌木属于可移动文物,按规定,处置权归文物部门所有。
万局长说,他们已联系了唐某,并了解了该乌木出土的情况,但收归遭到唐某的拒绝。
砂场老板:花钱买的属于我
24日下午,记者设法打通了唐某的手机。唐某称乌木是他从别人手上买的,不会让大邑文管部门收走,而且唐某认为乌木不是文物,这件乌木是纯原生态的木头,没有任何人的痕迹。他说,大邑、邛崃一带河床里常挖到小乌木,挖到的人都拿去卖给家具商了,也没见哪个“收归国有”,恰恰就他这件大的乌木被文管部门盯上了。唐某还说,为这块乌木,介绍费、请平板车的运费,加上买价一共花了十几万元。如果真要收归国有,文管部门应该为这笔钱给他一说法。记者第二次联系唐某时,他说现在正在联系买家,价位好的话就卖掉,或者自己联系精加工。
而文管部门认定这就是文物,他们还要和唐某沟通,收归国有以便“妥善保存和用于科研。”当然,他们会给唐某适当的费用补偿,这需要双方协商。
权威说法
乌木是否文物法规未明确
成都市文博院办公室一位刘姓主任接受采访时说,对于出土的建筑遗址、墓葬群等,他们处置起来非常顺利,一般个人和施工单位都比较配合,但对于乌木,却一直比较棘手。
乌木究竟属不属于文物范畴?刘主任说,乌木应属可移动文物,但在文物保护法第五条中,可移动文物中又很难将乌木归入哪一类,勉强可归入“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但乌木本身是否文物还没确定,属不属“国家”所有就更容易引起争议。
刘主任还说,以前在金沙遗址附近挖出大量乌木就被收归国有,主要依据是它留有大量古人生活过的痕迹。近年来,大体上乌木都是由文管或地质部门处置。但乌木也有私人在交易,而且唐某这个乌木属原生态,想收归国有就比较困难,法规上确实比较模糊。
成都市乌木艺术博物馆一位女士说,唐某这件乌木属比较罕见的,特别是精加工成乌木家具,价值甚至能达百万。目前,市场上确实有私人交易,但他们博物馆的所有乌木,买卖都是通过了文管部门,所以对唐某的乌木面临的命运,他们也无法得知。
小资料
乌木:川人对阴沉木的俗称。古四川地域地质环境发生地壳运动,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将高山上的原始森林冲入下游河床低洼处,埋入淤泥中的部分树木,在缺氧、高压状态和细菌等微生物的作用下,经过数千上万年的炭化过程而形成,又称“炭化木”,又被称为“东方神木”。
[ 网站编辑:曹喜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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