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家具工艺有着悠久的历史,发展到明代(公元1368~1644年)开始形成独特的形式。明式家具是指制作于明代至清代(公元1644~1911年)前期,材美工精、典雅简朴,具有特定造型风格的家具。明式家具以结构的合理化和造型的艺术化,充分展示出简洁、明快、质朴的艺术风貌。并善于将雅俗熔于一炉,雅而俗用,俗不伤雅,使美学、力学、功用三者达到完美统一。
明式家具的整体结构以框架式样为主要形式,呈现出束腰和无束腰两大结构特征。无束腰家具以圆腿侧足为主,造型简练稳重。有束腰家具方腿直足,或三弯腿或鼓腿,形体敦厚而庄重秀丽。这两种造法,给人以虚实相间、方正稳重的感受,成功地体现出科学性和艺术性融于一体的造型美。
明式家具造型上的另一特色是特别讲究线条美。它不以繁缛的花饰取胜,而着重于家具外部轮廓的线条变化,因物而异,各呈其姿,给人以强烈的曲线美。如"S"形椅背,既符合人体的生理特点,又别具一格。线脚的变化和运用是明式家具线条造型的另一特色。线脚是指家具边框边缘的造型线条。通过各种线与面之间不同比例的搭配组合,形成千变万化的几何形断面,从而产生出鲜明的装饰效果,极富艺术情趣。 明式家具的装饰手法善于提炼,精于取舍。主要通过木纹、雕刻、镶嵌和附属构件等来体现,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工艺水平。在选料上十分注重木材的纹理,凡是纹理清晰好看的"美材",总是放在家具的显著部分。雕刻手法主要有浮雕、透雕、圆雕以及浮雕与透雕结合等多种,其中以浮雕最为常用。雕刻纹饰题材广泛,大致有卷草、莲纹、云纹、灵芝、龙纹、螭纹、花鸟、走兽、山水、人物、凤纹、宗教图案等。刀法细腻,线条流畅,生动形象,极富生气。雕刻的部位大多在家具的背板、牙板、围子等处,通常仅做小面积的雕刻,细致精巧的装饰反而更加引人注目。
(中国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