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家具产销捣鬼术(七)
2004/1/28 13:04:00 来源: 作者:
“文字游戏”法
2004年1月19日
这种捣鬼术,经常被使用在买卖合同上。
比如,在合同的“材质”上,卖家写的是“条乌木”。我们知道,五属八类中有 “乌木”、“条纹乌木”,哪里有“条乌木”呢?这是商家为自己辩护埋下的伏笔:他可以当作乌木卖给你,也可以当作条纹乌木卖给你,而一旦日后你叫起真儿来,真的拿出个鉴定报告什么的,(相信我,鉴定报告的结果绝对不会是“乌木”和“条纹乌木”,如果是,他就不搞这个鬼把戏了!)商家会说:“我从来也没有说它是‘乌木’(条纹乌木)呀,这不写的是‘条乌木’吗!”让你没脾气。
类似的捣鬼术就不一一列举了,反正对合同中的文字要多加斟酌。不过破解这类捣鬼术的方法倒也简单,记住以下几点就是了:
一、买红木家具不可不签合同。
二、合同中一定要写上家具所用材质。
三、写上材质之后一定还要说明此家具用材是全部为一种木材还是有其它辅助用材。
四、如果有辅助用材,还要写明辅助用材是哪种木材,都用在了家具的什么部位。
五、木材名称一定要写国标中规范的名称。即“五属八类”中的“八类”,不能写属名,也不能写类以下的树种名称,更不能写乱七八糟的俗称。
六、最好让商家同时写上树种拉丁名。
如果按照以上的方法做,“文字游戏”就基本上“没戏”了。
还有就是防止售货员嘴上说的与合同上写的不一致。比如,他说这是红木家具,落笔在合同上却是“红檀”,这类俗称的“红檀”,实际上它与国标不搭界,而你却当“红木”买回家,日后知道了,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再说一遍:记住,如果你买的是“红木”家具,就一定要写“八类”中的规范名称,别的都不算数! (红木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