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RSS聚合
网站地图
首页
影视频道
地图
杂志
市场
行业
人物
生活
文化
交易
交流
视频总汇|行业焦点|时事报道|联合访谈|业界人物|企业视点|木材辅料|美店美器|区域巡礼|专家讲堂|联合风采
滚动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 >> 本站专稿 >> 正文
标题检索
全文检索

“精古隆案”相关资料之一——媒体报道

2007/4/3 10:13:00 来源: 作者:
家具厂承诺诚信却卖次品 被判赔给消费者36万违约金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韩京晶)因所购家具材质非纯红酸枝木制,消费者单先生将承诺“假一罚十”的北京市张家湾精古隆红木家具厂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判决家具厂需给付单先生36.7万元违约金。
 
  单先生诉称,2004年11月27日,他花7.35万元从被告处购买了21件家具,双方在家具买卖合同中约定:“家具材质为红酸枝木制,真材实料,假一罚十”。可家具厂将上述家具送到单先生家中后,单先生委托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对其中的一件家具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该家具不符合红酸枝材质。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朝阳法院将剩余家具送至家具质量监督检疫站进行鉴定,结果所检20件产品用材均不能称为全红酸枝木。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家具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假一罚十”的约定并不违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应受法律保护,家具厂应履行赔偿义务。鉴于所售家具非红酸枝材料主要存在于边材,法院根据家具厂的违约情节及程度判决家具厂给付单先生36.7万元违约金。
 
    《京华时报》(2007年2月28日)
 
 
 
 
 
 
  本网站特别提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任何网站、媒体不得转载、摘编本站原创文章,违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编辑:木可)
延伸阅读
相关图片
相关视频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行业知名品牌推荐
 
 
 
文字推荐
 
一周排行
本栏最新
一周排行
热卖商品
热卖商品
联合传媒旗下媒体:《中国红木古典家具》杂志 | 《红木》杂志 | 《中式生活》杂志 | 《中华木作》杂志 | 新浪红木频道 | CCTV发现之旅红木网 | 红木网 | 红木爱好者网 | 红木之家网 | 中华木作网 | 木作之家网 |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网络电视 | 红木频道(手机APP)| 中国红木古典家具理事会会员内参(微信平台)
网站首页 俱乐部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本网服务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北京木成金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 http://www.zghmgdjjw.com/ 2003 -- 2015  版权声明 律师声明
京ICP备14023636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4750号-1
本站原创内容归本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书面授权禁止使用